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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538/201901-00007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内容分类: 介绍,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西二铺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8-01  发布时间: 2018-08-0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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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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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文章来源: 西二铺乡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18-08-01 15:28 责任编辑: 蔡华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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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前 言

《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2年3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以来,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了埇桥区发展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对促进埇桥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埇桥区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7〕9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埇桥区实际情况,编制《宿州市埇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重点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合理安排落实“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

《调整方案》范围为埇桥区行政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290746.35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基期年和目标年不变。

第一章 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一、埇桥区概况

埇桥区位于淮北平原,东经116°59′-117°20′,北纬33°20′-34°02′。东临灵璧县,南接固镇县、怀远县,西靠淮北市,北毗萧县和江苏徐州市,是宿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014年生产总值(GDP)[2]305.7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0.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9.16亿元,增长5.3%;第二产业增加值143.08亿元,增长12%;第三产业增加值93.53亿元,增长11.8%。人均生产总值16418.44元,比上年增加1691.08元。

2014年财政总收入28.64亿元,比上年增长6.4%;地方财政收入17.14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税收收入12.63亿元;非税收入4.51亿元。财政支出49.43亿元,比上年增长12%。从重点支出项目看,教育支出增长11.31%,农林水事务支出增长22.4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增长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55%。

2014年埇桥区总人口186.2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9.64万人,城镇化率21.29%。

二、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2014年埇桥区土地总面积290746.35公顷。其中农用地220485.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83%;建设用地53582.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43%;其他用地16678.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4%。

1、农用地

耕地面积175465.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35%;园地面积2733.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4%;林地15959.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9%;牧草地3.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0%;其它农用地26322.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5%。

2、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9898.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2%。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1247.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7%;农村居民点28651.07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9.85%;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3683.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1%。

3、其他用地

水域面积7742.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6%;自然保留地面积8936.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7%。

(二)土地利用特点

1、耕地比重较大,结构单一

2014年,埇桥区耕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重为60.35%,高于宿州市平均水平57.48%,,高于安徽省平均水平的41.9%;园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比重为0.94%,低于宿州市平均水平7.44%,低于安徽省平均水平2.51%。农用地较为单一的内部结构反映出埇桥区以粮食生产为主导的农业生产结构。

2、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较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较大。

2014年,埇桥区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的71.81%。据统计年鉴计算得出2014年底埇桥区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为195.45平方米,远远高于村镇规划确定的上限面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较大。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耕地保护与城镇化建设矛盾日益突出

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州市高新区、宿州市宿马园区、城东循环经济园区、埇桥区经济开发区和板材家居产业园区已经步入正轨,各类项目按工业性质已分布落户至各园区,各乡镇不再落户各工业项目后,乡镇集中精力完成城镇化的任务,目前埇桥区面临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机遇。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中必将进一步增加建设用地,同时不可避免地占用一定面积的耕地。加之后备耕地资源有限,补充耕地的能力越来越小,因此,未来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2、城乡用地布局不尽合理

一是城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等主要建设用地类型同步扩张,建设用地空间结构优化有待推进;二是用地扩张与低效利用并存,包括企业预留地、居民点闲置或废弃用地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



第二章 规划实施情况

一、规划目标实现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实现情况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84010.47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埇桥区耕地面积175465.72公顷,比《规划》目标少9144.84公顷。综合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现行规划指标分解采用2005年现状数据为基础,并预测规划期内耕地减少量和补充耕地数量综合确定规划期间的耕地保有量目标。而二调数据显示的耕地保有量远远小于2005年现状值,两次现状数据的调查手段和方法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之采煤塌陷损毁耕地,造成了当前埇桥区实有耕地数小于规划目标的情况。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

《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56279.77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埇桥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56030.56公顷,比《规划》目标少249.2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良好。规划实施期间,埇桥区严格办理各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手续,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有效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十三五”期间,埇桥区G206、S404、S302、祁县港口码头建设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即将实施,不可避免会占用部分基本农田,加之采煤塌陷区损毁部分基本农田,埇桥区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仍然较为严峻。

(三)建设用地等指标实施情况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579.9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3788.2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9791.70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建设用地规模为53582.0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9898.9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3683.10公顷);比《规划》目标超出10002.1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超出6110.7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超出3891.40公顷)。

《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760.26公顷以内;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1247.86公顷;比《规划》目标超出1487.60公顷。

“十三五”期间,随着埇桥区城镇化、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宿州市中心城区、各大开发园区用地需求逐年增加,埇桥区大量重点建设项目即将开工建设,埇桥区新型城镇化、美好乡村建设的推进,现行规划安排的建设用地各项规模指标已无法满足埇桥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情况

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情况

《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230.27公顷, 2014年阶段目标为3138.16公顷。根据埇桥区历年新增建设用地台账,至2014年末埇桥区实际新增建设用地4771.53公顷,超出2014年阶段目标1633.37公顷,较2020年规划目标仅剩458.74公顷,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尚可使用3.96年。随着中心城区、重点集镇、开发园区的建设,建设用地需求逐年增加,剩余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将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2、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使用情况

《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4803.22公顷, 2014年阶段目标为2881.93公顷。根据埇桥区历年新增建设用地台账,至2014年末埇桥区实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4204.88公顷,超出2014年阶段目标1322.95公顷,较2020年规划目标仅剩598.34公顷空间,剩余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仅可使用4.27年。

3、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使用情况

《现行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3784.19公顷, 2014年阶段目标为2270.51公顷。根据埇桥区历年新增建设用地台账,至2014年末埇桥区实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3219.73公顷,超出2014年阶段目标949.22公顷,较2020年规划目标仅剩564.46公顷空间,剩余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可使用4.11年。

4、林地等生态用地变化情况

《规划》到2020年林地目标为16122.61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埇桥区林地面积为15959.91公顷;比《规划》目标少162.70公顷。由于2009年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了新的现状地类,统计方法、口径与“一调”不同,导致林地面积数据变化较大。

《规划》到2020年水域目标为11090.12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埇桥区水域面积为7742.60公顷;比《规划》目标少3347.52公顷。由于2009年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了新的现状地类,统计方法、口径与“一调”不同,导致河流水域面积减少较多,实际埇桥区河流水域面积未发生较大变化。

5、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规划》到2020年末埇桥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11.06平方米。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埇桥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1247.86公顷,常住人口为186.23万人,城镇人口为39.64万人,城镇化率达到21.29%,即2014年末实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达到238.75平方米,高于规划目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6、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交通运输项目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埇桥区主要完成宿淮铁路、泗许高速公路宿州段、S101、S302、山闵路等重点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埇桥区对外通达水平,加强了与外界联系,为埇桥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2)水利设施项目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埇桥区主要完成浍河治理工程、新汴河治理等水利设施项目建设,全面改善了埇桥区水生态环境,提高了防洪能力。

(3)能源项目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埇桥区主要完成祁东煤矿年产150万吨增至300万吨改扩建工程、祁南煤矿安全改建工程等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埇桥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有了较大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求。

(4)电力项目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埇桥区完成了苗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重点电力项目建设,提高了埇桥区电力供给能力。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规划实施期间,埇桥区完成了宿州市海螺2*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等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保障了生产建设活动的进行,提高了对埇桥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的能力。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以二次调查连续更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底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约束性指标和总体布局为“底盘”,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为“底线”,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促进“多规合一”,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二、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保持稳定,适度调整。适度调整规划主要指标,局部优化耕地、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等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坚守职责,保障发展。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按照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充分发挥土地承载功能,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上下结合,统筹兼顾。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级规划的引导,统筹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需求与可能,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充分衔接,深度融合。充分结合“三线”划定、“多规合一”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治规划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衔接,强化深度融合,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规划调整方案。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一)埇桥区规划指标调整

依据《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埇桥区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如下:

1、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为171288.08公顷,较《规划》目标184010.47公顷减少12722.39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47400.61公顷,较《规划》目标156279.77公顷减少8879.16公顷。

(3)园地面积

调整后园地面积为2692.84公顷,较《规划》目标2897.35公顷减少204.51公顷。

(4)林地面积

调整后林地面积为15953.20公顷,较《规划》目标16122.61公顷减少169.41公顷。

(5)牧草地面积

调整后牧草地面积为0.00公顷,较《规划》目标176.26公顷减少176.26公顷。

(6)建设用地总规模

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5386.67公顷,较《规划》目标43579.92公顷增加11806.75公顷。

(7)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1371.48公顷,较《规划》目标33788.22公顷增加7583.26公顷。

(8)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调整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3419.99公顷,较《规划》目标9760.26公顷增加3659.73公顷。

(9)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4015.19公顷,较《规划》目标9791.70公顷增加4223.49公顷。

2、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调整后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933.33公顷,较《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5230.27公顷增加1703.06公顷;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6544.38公顷,较《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4803.22公顷增加1741.16公顷;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5590.23公顷,较《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3784.19公顷增加1806.04公顷。

(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调整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6216.86公顷,较《规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3784.19公顷增加2432.67公顷。

(3)效率指标

调整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26.77平方米,较《规划》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11.06平方米增加15.71平方米。

(二)乡镇指标分解方案

1、耕地保有量指标分解

参考《市级方案》给定测算公式,在2014年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基础上扣除占补平衡储备库剩余耕地、采煤塌陷损毁耕地面积,并结合埇桥区实际,充分考虑各乡镇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合理调整各乡镇耕地保有量目标。(分解结果详见附表7)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

结合耕地保护最新政策精神,以原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基础,从各乡镇主体功能定位、可调地类面积、耕地质量、耕地人口承载压力、采煤塌陷区、优先保护产粮耕地、建设项目占用等因素出发,综合考虑中心城区、开发区发展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结果详见附表7)

3、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分解

以2014年建设用地规模为基础,综合考虑各乡镇主体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城镇周边范围内建设潜力、“十三五”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各乡镇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确保各乡镇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指标分解能够相对满足各乡镇“十三五”用地需求。(分解结果详见附表7)

4、其他11项指标分解

依据《市级方案》下达埇桥区的其他11项规划指标,参考《规划》指标分解思路和2006-2014年实际执行情况对园地、林地、牧草地等11项其他规划指标进行调整。(分解结果详见附表7)

二、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一)耕地利用布局调整

2014年埇桥区耕地实有面积175465.72公顷,2015-2020年埇桥区将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6216.86公顷,规划建设占用及其他因素减少耕地10402.58公顷。到2020年,埇桥区耕地面积不低于171288.08公顷,确保完成市级下达埇桥区耕地保护任务。

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和国家粮食安全,认真实施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积极开展高产高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力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挖掘粮食增产潜能。

(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在保持埇桥区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与城市周边、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基本农田布局衔接,将现状地类为非耕地基本农田、近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基本农田以及采煤塌陷损毁和市中心城区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同时稳定宿州市城市周边范围内新划入的基本农布局,并将交通沿线、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调入,确保基本农田布局更优化、质量有提高。

2016年11月,埇桥区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于2017年6月调整完毕,省级审查,报部审核备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共调出基本农田4034.96公顷,调入基本农田3742.36公顷,调整后,规划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147400.61公顷。

(三)园地布局调整

2014年埇桥区园地面积为2733.91公顷,规划建设用地占用园地41.07公顷,调整后,规划2020年园地面积为2692.84公顷。

(四)林地布局调整

2014年埇桥区林地面积为15959.91公顷,调整后,规划2020年林地面积为15953.20公顷。期间林地面积基本保持稳定。规划将建设占用和纳入新增耕地项目的林地调出,同时将各乡镇生态林等新增加林地调入,保持现有林地面积基本稳定,布局更加优化。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9898.9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1247.86公顷,农村居民点28651.07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3683.10公顷。

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1371.4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3419.99公顷,农村居民点27951.4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4015.19公顷。

优先建设中心城区,同时加快发展中心镇,合理发展一般镇,优化城镇内部用地空间布局。少占耕地并避让基本农田、水域、采煤沉陷区和重要生态用地,构筑宿州市中心城区为中心,蒿沟镇、符离集镇、朱仙庄镇、桃园镇、曹村镇等为重点镇,其他镇为一般镇的城镇体系空间格局。

合理调整优化工矿用地布局,除必须独立于规划区外建设的工矿企业外,其他工业企业应尽量安排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同时应逐步腾退低效建设用地,并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纳入复垦综合利用计划。

结合村庄布点规划,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为抓手,按照科学规划、农民自愿、及时复垦的要求,全面启动村庄土地整治工程,撤并自然村、消除空心村、建设中心村,引导农民向中心集聚,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的中心村分布格局。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关系等因素,埇桥区村庄布点以镇为单位,沿镇区重要基础设施、生态廊道沿线且镇区难以辐射带动区域布设中心村,最终实现村庄布点由“以点为主”向“由点带面”转换,同时,着力抓好煤矿塌陷区、高效农业示范区、特色产业聚集区美好乡村整体推进,突出点、线、面示范带动的新格局,发挥人口聚集效应。

四、新增建设用地落实和调整情况

(一)本次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新增指标优先用于保障中心城区、宿马现代产业园园区等城镇发展用地,其次新增指标用于保障交通、水利、民生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其他项目用地主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予以解决。

(二)原有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情况

规划在维持原有新增建设用地布局总体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适当调整优化。结合“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宿州市近期城市重点发展方向调整为“东进、北拓”。近期建设优先考虑东部开发区及高铁新区建设,加快北部汴河新城建设。同时结合最新的城镇总体规划、集镇规划、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将现行规划布局的新增指标进一步调整优化。

五、其他用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及村庄布点规划等相关规划,将规划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布局为允许建设区,规划远期建设范围布局为有条件建设区,增强规划弹性,为“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预留空间。

此外,将安徽宿州大方寺省级自然保护区、五柳风景名胜区、小山口遗址、古台寺遗址布局为禁止建设区,加强对禁止建设区保护,严禁生态保护红线内一切建设活动。坚持“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保护”的方针,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土地资源,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以林地、湿地、水面为主,配合道路林网、农业林网以及公园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生态用地格局,实现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调整方案》允许建设用地区41253.26公顷,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6177.59公顷,限制建设用地区面积为232042.90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1272.60公顷。


第五章 “三线”划定情况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调整方案》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原则即为《调整方案》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划定原则。

(一)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不低于埇桥区规划下达指标为基本原则。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二)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以提高农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目标,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标准农田建设,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三)合理布局基本农田。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首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控制城市的无限扩张;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现有一般农田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不减少。

《调整方案》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准,《调整方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为155903.90公顷。

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埇桥区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充分与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宿州经济开发区等园区规划以及埇桥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了衔接。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展边界与规划部门划定的开发边界进行套合,按照求同原则,确定城市开发边界。

遵循空间布局紧凑,用地集约高效的原则,依据各乡镇总体规划及村镇布局规划用地布局,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为基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扩展边界叠加分析,得到城市开发边界范围。

调整后,城市开发边界面积为28443.58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2265.9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6177.59公顷)。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生态保护红线具有系统完整性、强制约束性、协同增效性、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等特征。系统完整性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遵守与监管需要在国家层面统筹考虑,有序实施;强制约束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与环境准入制度,增强约束力;协同增效性要求红线划定与重大区划规划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与生态保护现状以及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增强保护效果;动态平衡性是指在保证空间数量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管理要求不降低的情况下可以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更好地使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统一;操作可达性要求设定的红线目标具备可实现性,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具有可操作性。具体来说,生态保护红线可划分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

充分结合埇桥区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在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上的要求,从埇桥区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本底出发,同时结合环保局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将主要的河流、湿地、水源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及其它需要进行生态控制的区域划入生态控制线管控范围。依据安徽省生态保护区名录中涉及的安徽宿州大方寺省级自然保护区、五柳风景名胜区、小山口遗址、古台寺遗址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部划为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272.60公顷。











第六章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一、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一)对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调整后埇桥区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71288.08公顷,较《规划》目标(184010.47公顷)减少了12722.39公顷,较2014年现状(175465.72公顷)减少了4177.64公顷。从历年埇桥区补充耕地和建设占用耕地对比分析,到规划期末,埇桥区耕地保有量目标可以完成。

(二)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调整后埇桥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47400.61公顷,较《规划》目标(156279.77公顷)减少了8879.16公顷,较2014年现状(156030.56公顷)减少了8629.95公顷。省市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时,充分考虑了埇桥区采煤塌陷因素以及引淮水北调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因素,适当降低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总体来说,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较为合理。

(三)对建设用地规模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5386.67公顷,较《规划》目标(43579.92公顷)增加了11806.75公顷,较2014年现状(53582.03公顷)减少了1804.64公顷。同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满足部分乡镇建设需求,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能够满足“十三五”期间埇桥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一)对耕地布局变化情况影响分析

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的前提下,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布局。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园区总体规划,将规划2020年用地范围内现有耕地调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规划期内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拆旧复垦增加的耕地及其他新增耕地调入;同时结合埇桥区采煤塌陷区实际,核减采煤塌陷损毁耕地524.19公顷。调整后,耕地布局更加合理,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落实,也提高了土地综合产出与经济效益。

(二)对基本农田布局变化情况影响分析

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将划定方案中布局的基本农田落实到规划方案中。调整后,基本农田布局进一步优化、集中连片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城市周边新划入的基本农田与原有基本农田相连,并与周边水系、道路等自然地理边界一起,在城市周边构建起一道生态屏障,对中心城区形成有效合围,进一步固定了城市开发边界,遏制了城镇无序外延扩张,有利于鼓励城镇“跳出去、串联式、组团式”发展,倒逼地方发展理念由扩展增量向挖掘存量转变,进而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对建设用地布局变化情况分析

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基础上,将中心城区、各大开发园区2020年用地范围内全部调整为建设用地,同时注重对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推行旧城改造,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为抓手,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为城镇建设腾出有效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后,城乡生态环境面貌得到改善,建设用地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规划调整完善对环境影响分析

(一)对土地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加强对埇桥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具有生态功能的园地、林地、河流等,同时加强对重要生态林地的保护和培育,湿地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城镇生态系统建设和改善。规划安排重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重点实施怀洪新河、新汴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加快推进淮水北调工程,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改善水环境质量;开展朱仙庄煤矿、芦岭煤矿、桃园煤矿等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修复塌陷区生态环境,调整再利用塌陷损毁的土地。

(二)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影响分析

充分与“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衔接,并将在建和已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纳入调整方案,充分保障在建高标准农田项目顺利推进,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纳入规划基本农田集中区实施严格保护,同时安排了其他土地整治重点项目,确保“十三五”期间土地整治项目有序实施。

(三)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存在地质灾害和防洪隐患影响分析

结合埇桥区矿产资源分布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尽量避让压覆矿产资源,防止破坏地下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利用,并将采煤塌陷区范围内524.19公顷耕地退出,不作为耕地继续保护,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同时规划安排朱仙庄煤矿、芦岭煤矿、桃园煤矿等采煤塌陷区综合整治工程,修复塌陷区生态环境,一定程度上抑制地质灾害的发生;此外,规划重点实施怀洪新河、新汴河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淮水北调工程,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改善水环境质量,埇桥区防洪工程、骨干河道堤防及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得到进一步强化,提高了防洪隐患能力。

四、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一)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为保障埇桥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确保宿州市中心城区、各开发园区和重点集镇近期建设需求,促进埇桥区城镇化、工业化水平提升。同时规划科学安排交通、水利、民生等重点建设项目,保障“十三五”期间埇桥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实施,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基础保障。

规划充分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结合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将土地整治项目和建设用地指标重点向贫困县倾斜,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二)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1、与《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衔接

与市级方案充分衔接,落实市级方案中安排的宿州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同时依据市级方案指标分解思路,合理分解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

2、与各《乡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衔接

规划编制过程中,与城乡规划局进行了多次对接,重点安排各《乡镇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20年城镇建设需求,合理布局远期弹性用地空间。从城镇发展方向、城镇规模与用地布局、城镇体系结构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协调。此外,本次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与城镇规划确定的开发边界进行了有效衔接,按照求同原则,合理划定埇桥区城市开发边界。

3、与《埇桥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衔接

规划充分与《埇桥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进行了衔接。首先, 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小于“十三五”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将“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安排的重点项目与重大工程在规划中充分落实。

4、与《宿州市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衔接

规划与《宿州市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进行了充分对接,将各乡镇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用地落实到乡镇规划方案中,保障埇桥区美好乡村建设有序实施。

5、与埇桥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衔接

规划调整方案中,充分与埇桥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衔接,将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确定的基本农田布局落实到了调整方案中。

6、与相关部门规划协调

与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协调,更新补充“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校核项目名称、位置、规模等信息。通过“列清单、留通道、定规模”,保障各相关部门“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第七章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

(一)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各类规划和批准、核准各类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加强土地规划实施监管和执法监察。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作为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专项执法监察,保障规划依法实施。

(三)加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的宣传。采取多样的宣传方式,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土地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土地管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水平。

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一)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和规范土地市场,充分发挥规划调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加强地价管理,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形成用地者自我约束机制,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用地结构、布局的优化。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承包地流转管理,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合理保护耕地。

(二)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等制度政策,促使各类用地单位和个人积极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形成自觉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机制,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施保护责任和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行政职能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农用地转用的规划审查,所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任何地方都不得超计划批地用地,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必须落实。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督管理,以实际用地作为计划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三)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的审批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发改委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

(四)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价,以及主要产业、开发区等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为制定和调整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规划实施评价报告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的修改和调整。

(五)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禁违反程序修改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修改,必须按规定,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

四、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机制

(一)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能够使公众通过集思广益,充分、合理体现社会公众的新期待,从而依法协调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

(二)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实行公告制度。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实行公告制度,充分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建立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公开制度是指公开规划的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

五、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一)加快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规范统一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平台,构建统一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不同规划部门的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逐步建立不同规划平台的信息接口和连接纽带,保证数据转换过程中信息完整性,确保相关规划有效协调,规划成果无缝衔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二)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部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六、充分运用技术手段促进规划实施

(一)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土地调查和统计制度,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依据。

(二)实施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信息反馈,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开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系统,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

(三)完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做出准确的判断,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的科学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附表


表1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指标

2014年现状

调整前2020年目标

调整后2020年目标

调整后-调整前

耕地保有量

175465.72

184010.47

171288.08

-12722.39

基本农田面积

156030.56

156279.77

147400.61

-8879.16

园地面积

2733.91

2897.35

2692.84

-204.51

林地面积

15959.91

16122.61

15953.20

-169.41

牧草地面积

3.28

176.26

0.00

-176.26

建设用地规模

53582.03

43579.92

55386.67

11806.75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9898.93

33788.22

41371.48

7583.26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1247.86

9760.26

13419.99

3659.73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13683.10

9791.70

14015.19

4223.49

新增建设用地


5230.27

6933.33

1703.06

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


4803.22

6544.38

1741.16

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


3784.19

5590.23

1806.04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3784.19

6216.86

2432.67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238.75

111.06

126.77

15.71







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规划基期

2014现状

调整前2020年

调整后2020年

调整后-调整前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农用地

合计

232355.63

79.93%

220485.55

75.83%

229630.39

78.99%

223552.92

76.89%

-6077.47

耕地

185330.99

63.76%

175465.72

60.35%

184010.47

63.30%

171288.08

58.91%

-12722.39

园地

2936.59

1.01%

2733.91

0.94%

2897.35

1.00%

2692.84

0.93%

-204.51

林地

15451.21

5.32%

15959.91

5.49%

16122.61

5.55%

15953.20

5.49%

-169.41

牧草地

177.22

0.06%

3.28

0.00%

176.26

0.06%

0.00

0.00%

-176.26

其他农用地

28459.62

9.79%

26322.73

9.05%

26423.70

9.09%

33618.80

11.56%

7195.1

建设用地

合计

39150.81

13.47%

53582.03

18.43%

43579.92

14.99%

55386.67

19.05%

11806.75

城乡建设用地

30786.25

10.59%

39898.93

13.72%

33788.22

11.62%

41371.48

14.23%

7583.26

城镇工矿用地

6038.28

2.08%

11247.86

3.87%

9760.26

3.36%

13419.99

4.62%

3659.73

农村居民点用地

24747.97

8.51%

28651.07

9.85%

24027.96

8.27%

27951.49

9.61%

3923.5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8364.56

2.88%

13683.10

4.71%

9791.70

3.37%

14015.19

4.82%

4223.49

其他土地

合计

19185.16

6.60%

16678.77

5.74%

17481.29

6.01%

11806.76

4.06%

-5674.53

水域

12171.05

4.19%

7742.60

2.66%

11090.12

3.82%

4076.52

1.40%

-7013.6

自然保留地

7014.11

2.41%

8936.17

3.07%

6391.17

2.20%

7730.24

2.66%

1339.07

总面积

290691.60

100.00%

290746.35

100.00%

290691.60

100.00%

290746.35

100.00%

54.75

备注:调整前2020年以2005年第一次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期数据,调整后2020年以2014年第二次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期数据,导致总面积的数据不一致。






表3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分区

调整前面积

调整后面积

调整后-调整前

比例

允许建设区

40626.20

41253.26

627.06

0.14

有条件建设区

8292.93

16177.59

7884.66

0.06

限制建设区

238320.68

232042.90

-6277.78

0.80

禁止建设区

3451.79

1272.60

-2179.19

0.00

合计

290691.60

290746.35

54.75

1.00

备注:调整前2020年以2005年第一次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期数据,调整后2020年以2014年第二次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期数据,导致总面积的数据不一致。






表4 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2014年耕地面积

2015-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

2015-2020年减少耕地面积

2015-2020年净增减

规划期末耕地面积

增加合计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其它

减少合计

建设占用

生态退耕

其它

175465.72

6216.86

1226.93

4256.97

732.96

0.00

10394.50

5590.23

0.00

4804.27

-4177.64

171288.08




表5 “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三线名称

面积

现状地类面积

备注

农用地

其中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它

城市开发边界

28443.58

16786.76

13508.11

322.33

1875.56

1.38

1079.38

11288.12

368.70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155903.90

155903.90

155903.9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生态保护红线

1272.60

1136.03

21.15

51.29

1038.54

0.00

25.05

4.74

131.83


合计

185620.08

173826.69

169433.16

373.62

2914.10

1.38

1104.43

11292.86

500.53








表6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建设地点

备注

一、公路项目

1

S404宿城至皖苏界改建工程

370

符离、夹沟、曹村

已上图

2

G206曹村至符离北改建工程

207

符离、夹沟、曹村

已上图

3

S302宿淮快速通道改造工程

45

符离

已上图

4

X028时禇路(苗庵至时村段)

77.5

苗安、时村

已上图

5

S404唐河至濉河段

1

符离

已上图

6

西涉路

0.83

大泽乡

已上图

7

S303双庆河至符离段改建工程

24.8

符离镇

已上图

8

连霍高速“四改八”改扩建

132.3

埇桥区

已上图

9

S15徐州-蚌埠高速公路

196

埇桥区

未上图

10

S19宿州-阜阳高速公路

98

埇桥区

未上图

11

京台高速“四改八”改扩建

179.34

埇桥区

已上图

12

钱营孜矿—大泽乡—灵璧界

3

桃园、大泽乡、芦岭

已上图

13

苗褚路

3.83

苗安、时村、解集、褚兰

已上图

14

G206南外环至怀远交界

400

桃园、祁县、永镇

已上图

15

G343宿城至淮北界改建工程

11.63

埇桥区

已上图

16

S229二徐路付湖至徐州界改建工程

62

埇桥区

已上图

17

S230京沪高铁宿州东站至大店段建设工程

15.5

埇桥区

已上图

18

S306墩阜路(S101-沱河西)段建设工程

11.55

埇桥区

已上图

19

S305埇桥段改建工程

220

埇桥区

已上图

20

X032永镇至大营段改建工程

18.6

埇桥区

已上图

21

S306宿蒙路宿州至淮北界改建工程

30

埇桥区

已上图

22

S407唐河至濉河段改建工程

13.2

埇桥区

已上图

23

S101合淮路(G343-G206)段建设工程

22.66

埇桥区

已上图

24

宿州汽车客运中心站及公交枢纽站

11

埇桥区

已上图

25

宿州汽车南站

7.7

埇桥区

已上图

26

G344宿州段改建工程

71.3

埇桥区

已上图

27

S229二徐路宿州大道至东二铺段改建工程

6.98

埇桥区

已上图

28

S301东延

2.33

曹村、杨庄、褚兰

已上图

29

曹马路

1.53

曹村、杨庄、褚兰

已上图

30

滨河路

3.12

曹村镇

已上图

31

工业大道

4.55

曹村镇

已上图

32

中山路

1.12

曹村镇

已上图

33

一小时交通圈

206.15

埇桥区

已上图

二、铁路项目

1

徐州-淮北-宿州-阜阳城际铁路

44

埇桥区

已上图

2

轨道交通

16

埇桥区

已上图

三、港口项目

1

浍河航道改造工程

162

埇桥区

已上图

2

新汴河航道提升工程

405

埇桥区

已上图

3

新汴河旅游码头

11

埇桥区

已上图

4

浍河LNG水上加注站

9

埇桥区

已上图

5

浍河祁县公用码头及东坪作业区码头

120

祁县镇

已上图

6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祁县港建设项目

62

祁县镇

已上图

7

沱河、萧濉新河、濉河引河航道整治工程

40

埇桥区

已上图

四、水利设施项目

1

埇桥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4.04

埇桥区

未上图

2

安徽省淮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

12.07

埇桥区

已上图

3

老汪湖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

1

解集乡

已上图

4

新汴河中期调整项目濉河引河治理工程

60

埇桥区

已上图

5

灾后水利薄弱环节中小河流治理

300

宿州市

已上图

6

宿州市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

112

宿州市

已上图

7

包浍河治理工程

40

埇桥区

已上图

8

头号沟治理

160

埇桥区

已上图

9

小型水库建设工程

770

宿州市

已上图

10

大中小河流、沟渠治理工程

407.66

宿州市

已上图

五、电力能源项目

1

祁南低热值煤发电工程

17.6

祁县

已上图

2

华电宿州二期发电厂

21.6

符离

已上图

3

埇桥凯迪生物质秸秆电厂

10.4

灰古镇

已上图

4

宿州皖能垃圾焚烧发电厂

4.02

埇桥区

已上图

5

宿州埇桥区输变电工程

12.41

埇桥区

未上图

6

风力发电

1.47

埇桥区

未上图

7

光伏发电

1.82

埇桥区

未上图

六、管道运输项目

1





七、机场

1

机场

10

大店

未上图

八、矿山

1





九、民生项目

1

污水处理厂

2.44

埇桥区

未上图

2

垃圾处理厂

5.11

埇桥区

未上图

3

市奥体中心(体育场)

10.66

埇桥区

已上图

4

综合训练馆

2.66

埇桥区

已上图

5

城市公益性公墓

21.33

埇桥区

已上图

6

宿州市殡仪馆

10.67

埇桥区

已上图

7

宿州市龙门陵园

10.67

埇桥区

已上图

8

宿州市上龙寺陵园

10.67

埇桥区

已上图

9

宿州市祥福园公益公墓

1.16

埇桥区

已上图

十、其它

1

S404符离生态旅游大道沿线景区项目

70

埇桥区

已上图

2

宿州市动物园

101.35

埇桥区朱仙庄镇

已上图

3

宿州市植物园

100.78

埇桥区朱仙庄镇

已上图

4

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

13.77

埇桥区

已上图


表7 宿州市埇桥区各乡镇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耕地保有量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

园地面积

林地面积

牧草地面积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汴河办事处

882.69

1989.92

3450.99

2844.34

614.93

606.65

1627.06

1530.50

1307.35

72.43

141.36

0.00

28.84

129.01

城东办事处

0.00

463.27

2276.63

1987.64

714.91

288.99

1079.92

1005.93

859.27

1.43

44.15

0.00

0.61

130.14

三八办事处

258.09

863.74

1739.41

1508.71

1138.85

230.70

212.55

203.93

174.20

0.01

40.79

0.00

7.25

127.24

西二铺乡

1868.06

2277.35

782.99

616.75

17.63

166.24

205.21

197.00

168.28

6.02

52.97

0.00

89.80

124.82

桃沟乡

3652.91

4195.81

698.17

499.20

41.45

198.97

10.18

9.61

8.21

53.81

230.52

0.00

166.78

117.05

永镇乡

4241.06

4655.82

711.33

545.96

9.46

165.37

10.91

10.30

8.80

1.07

337.25

0.00

160.34

119.22

杨庄乡

4792.52

5274.57

843.48

687.58

8.57

155.90

8.39

7.92

6.77

134.61

362.05

0.00

210.46

120.73

蒿沟乡

3739.99

4229.54

2372.90

1959.91

323.56

412.99

712.71

678.13

575.84

5.19

185.68

0.00

184.73

128.11

大店镇

13264.03

14076.27

2094.55

1633.11

156.33

461.44

35.26

33.28

28.43

3.55

415.40

0.00

424.49

124.43

苗安乡

7056.88

7396.20

1972.68

1605.90

158.70

366.78

195.41

189.55

161.91

1.97

244.30

0.00

229.45

116.68

永安镇

7169.47

8103.38

1354.80

865.93

168.81

488.87

12.42

11.72

10.01

231.49

460.29

0.00

227.75

119.45

支河乡

5260.16

5691.08

1360.30

895.03

23.06

465.27

9.08

8.57

7.32

67.01

378.68

0.00

222.46

120.57

灰古镇

2878.55

4069.87

1092.94

704.91

101.87

388.03

9.82

9.27

7.92

1.96

210.69

0.00

232.53

121.63

曹村镇

5887.26

6709.95

2685.31

2150.55

433.96

534.76

623.47

591.68

505.41

314.04

1397.36

0.00

255.08

128.65

大营镇

6104.33

6716.62

939.52

727.38

141.25

212.14

9.66

9.12

7.79

53.20

334.60

0.00

238.61

121.78

夹沟镇

8073.84

8855.73

1610.22

1062.41

167.66

547.81

10.33

9.75

8.33

320.70

2557.01

0.00

239.06

123.47

顺河乡

4247.92

4871.33

1154.48

994.49

61.40

159.99

82.21

77.60

66.29

198.84

516.64

0.00

176.44

118.15

时村镇

7390.23

8512.76

1614.21

1258.32

237.97

355.89

11.84

11.18

9.55

72.30

657.36

0.00

360.86

119.73

褚兰镇

6338.17

6701.45

2842.62

773.08

109.96

2069.54

115.22

111.38

98.56

69.61

1233.96

0.00

253.07

126.17

桃园镇

8552.15

10337.55

5841.50

4627.43

2253.01

1214.07

725.30

669.01

571.47

16.09

353.78

0.00

358.86

129.44

祁县镇

4757.79

6100.71

1685.48

1300.63

613.03

384.85

12.36

11.67

9.97

1.12

577.49

0.00

301.60

124.57

芦岭镇

8115.18

8852.32

2025.68

1173.55

477.09

852.13

11.55

10.90

9.31

3.16

359.81

0.00

269.18

120.64

朱仙庄镇

5906.09

8885.41

3774.49

2443.40

864.50

1331.09

485.39

469.52

401.07

0.33

345.81

0.00

424.18

128.07

符离镇

4092.57

6389.44

2813.31

2132.70

1074.28

680.61

382.22

360.78

308.18

262.24

1839.73

0.00

316.64

130.09

西寺坡镇

8119.25

8940.68

1950.92

1407.30

303.59

543.62

18.69

17.64

15.07

2.47

589.60

0.00

256.09

121.11

解集乡

6892.98

7326.79

986.66

777.15

7.65

209.51

1.50

1.42

1.21

279.35

1201.86

0.00

232.91

118.05

栏杆镇

7858.44

8770.28

1526.81

1284.68

133.06

242.13

39.07

36.88

31.50

510.40

871.23

0.00

348.79

119.66

北关办事处

0.00

0.00

645.67

541.85

533.70

103.82

82.88

78.23

66.82

6.05

8.08

0.00

0.00

131.64

西关办事处

0.00

0.00

431.97

384.97

453.69

47.00

5.98

5.64

4.82

0.00

0.00

0.00

0.00

132.07

道东办事处

0.00

30.24

394.02

355.12

375.51

38.90

36.62

34.57

29.53

2.05

0.64

0.00

0.00

130.56

埇桥办事处

0.00

0.00

90.95

84.74

100.51

6.21

1.99

1.88

1.61

0.00

0.00

0.00

0.00

131.13

东关办事处

0.00

0.00

167.28

140.29

166.79

26.99

2.00

1.89

1.61

0.00

0.00

0.00

0.00

133.77

沱河办事处

0.00

0.00

337.05

321.22

299.41

15.83

49.18

46.42

39.65

0.34

3.75

0.00

0.00

131.68

南关办事处

0.00

0.00

619.89

598.88

573.41

21.01

93.16

87.93

75.11

0.00

0.36

0.00

0.00

132.41

三里湾办事处

0.00

0.00

497.46

476.37

560.43

21.09

3.79

3.58

3.06

0.00

0.00

0.00

0.00

129.89

合计

147400.61

171288.08

55386.67

41371.48

13419.99

14015.19

6933.33

6544.38

5590.23

2692.84

15953.20

0.00

6216.86

1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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