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239/202306-00043 | 信息分类: | 决策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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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永镇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6-07 | 发布时间: | 2023-06-07 09:1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永镇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意见的函 | ||
审核人: | 初审:李楷模     复审:陈同中    终审: 王浩 |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各单位:
现将《永镇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 》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于2023年6月4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发给党政办(无意见也需加盖公章扫描发送),
联系人:陈同中 0557-2610003
永镇乡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8日
各村、镇直各单位:
《永镇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永镇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永镇镇委员会
宿州市埇桥区永镇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8日
附件:
永镇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镇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宿州市埇桥区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堵疏结合、源头管控”的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管控,狠抓落实,务求成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圆满完成2023年禁烧各项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镇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其中午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实现零火点,推进全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落实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压实部门、村的属地主体责任。各村要认真谋划,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一村一策,及早安排部署,落实举措,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完善综禁方案和工作措施,建立科学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各村实施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每个地块均要明确户主姓名、收种方式、禁烧措施、秸秆处理、作物种植意向、农机保障以及区、镇、村三级包保责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以行政村为单元“挂图作战”,并定期填报工作进度表。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五老人员”、村民代表的带头作用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继续实施包保责任制。为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包保制度,形成镇干部包村、村组负责人包地块、党员联户的“三联包”的立体责任网络。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派出所长每人缴纳8000元保证金,其他班子成员、包村干部每人缴纳5000元保证金,镇直其他工作人员、派出所工作人员、应急大队每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按照每人5000元,其他村“两委”成员、乡村振兴专干每人3000元缴纳保证金(驻村乡村振兴工作队成员、后备干部参照执行),除村“两委”成员外,其他人员每人缴纳1500元保证金。以上人员保证金要于5月31日前主动缴纳到镇财政所。逾期未缴纳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保证金作为责任压实的基础之一,除村“两委”干部(不含驻村乡村振兴工作队成员)外只罚不奖。9月20日秋季禁烧启动前各单位如有人员变动等情况各村、各单位要主动和镇综禁办对接。
(四)强化应急处置。每个村要建立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器械装备,特别是旋耕机、水车,确保每个村配备不少于2台旋耕机,每个地块配备1个小水车(电瓶车可插电带动的小水车)、1个喷雾器等,随时待命处置突发秸秆焚烧现场。要制定防止焚烧秸秆应急预案,明确具体责任人。组建至少30人的村级应急小分队,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重点时段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通过设立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到地块等方式,确保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及时灭火。
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秸秆收储企业和秸秆临时堆放点要做好消防设施建设,安排专职人员进行24小时值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消防设施配套到位并做好维护管理,设立专职消防岗位,责任到人。
(五)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还田和农机管理。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畅通离田秸秆收储渠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对于秸秆直接还田地块,要确保收割后秸秆及时粉碎还田不留焚烧隐患;对于清运离田的地块,要严格采取限茬措施,确保留茬高度符合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对于边角、零散地块等存在焚烧隐患的地块,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粉碎还田、离田集中存储等措施,消除焚烧秸秆隐患。
为确保收不误时,种不延时,确保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新型农机具在秸秆禁烧中的作用,我镇科学制定农机化技术路线。
1.午季农机化技术路线:
(1)秸秆打捆离田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不加装碎草器)限茬收割15厘米以下→秸秆捡拾打捆→离田集中堆放。
(2)大豆种植区:联合收割机(加装碎草器)→限茬收割(20厘米以下)→大豆高茬播种机宽行(30-40厘米)板茬播种;联合收割机(加装碎草器)限茬收割30厘米以下→秸秆还田机作业→大豆高茬播种机宽行(30-40厘米)板茬播种。
(3)玉米种植区:联合收割机留茬25厘米以下收割(加装碎草器或秸秆还田机作业)→玉米精量播种机板茬播种(行距60厘米);小麦联合收割机(加装碎草器)→新型复式机械秸秆处理、播种一体化作业。
2.秋季农机化技术路线:
(1)玉米种植区:玉米茎穗兼收机械收获(摘穗)→秸秆收集→深松(翻耕)→旋耕→播种;玉米机械收获(剥皮)→秸秆还田或秸秆打捆离田→深松(翻耕)→旋耕(如果秸秆还田建议旋耕2遍)→播种;小型两行机收及人工收获→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深松(翻耕)→旋耕(2遍为宜)→播种;人工摘穗收获→玉米秸秆直立→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深松(翻耕)或旋耕→播种;人工收获秸秆离田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常规耕作种植。
(2)大豆种植区:机械化收获大豆→深松(深翻)整地→播种;机械化收获大豆→旋耕→播种镇压;机械化收获大豆→旋耕施肥播种复式作业。去年已经深松整地过的地块,可直接旋耕施肥播种镇压。
镇里要加强新机具新技术培训与演示,确保村村知道、户户明白。同时,各村组在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可依据不同的土壤类型和种植模式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与机具,决不能搞“一刀切”。化控、化除、种子处理及播种量按农艺要求操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机手的培训,严格机收作业管理,加强对农机手和农机维修服务组织的教育,做好机械检修和随机灭火器具检查工作,作业期间做好应急措施。
(六)强化秸秆集中堆放场管理。及时收集清运秸秆,禁止将秸秆长时间堆放在田间地头、沟渠和河道边。收储企业要积极和生物质电厂联系,全力消化堆场内的秸秆,确保堆场消防安全。现存秸秆堆场应做好防雨淋和防火措施,避免秸秆腐烂影响水质,以及失火等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加强秸秆堆场防火工作,织密压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的责任链条,明晰村属地监管和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形成职责明确、条块结合的责任体系与工作合力。指导和监督秸秆堆场所有人严格落实防火主体责任,配齐消防设施,定期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堆垛保存过程中做好防水、防雨措施,降低堆垛湿度,减缓堆垛氧化速度;已经储存的堆垛,能打散晾晒的尽量抓住当前有利天气进行晾晒;堆垛体积过大及间距过近,不利于堆垛内部散热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发现冒气、塌陷、有异味及温度超标的,应立即倒垛散热。倒垛时要注意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垛内自燃或引起飞火蔓延。
(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区政府对秸秆综禁工作的补贴,按照午季11元/亩、秋季7元/亩的标准拨付到镇,作为秸秆清运、灭茬、灭火和人员经费等。镇里将按照相关标准把资金拨付到村,用于有效开展禁烧工作。
镇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派出所所长全年全时段负有直接责任,补助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按照不超过62天计算、秋季为9月20日至12月31日按照不超过103天计算。其他参与禁烧人员原则上参与秸秆综禁工作时间午季可按照30天、秋季可按照45天标准执行。
(八)严格奖惩。
1.严格绩效考核。秸秆禁烧工作区里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作为对各镇、街道、园区及区直包保单位的生态环境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严明奖罚措施。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区督查通报无火点及能落实河长令的,将全额退还所有参与禁烧人员所缴纳的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对于无火点的村,除了要全额退还村“两委”干部及其他人员所缴纳的秸秆禁烧个人保证金外,可根据相关财经规定和结合各自实际午、秋两季分别兑现村“两委”干部及其他人员等额奖励。其他人员退还个人禁烧工作保证金,不做任何奖励。
对于辖区内有卫星监测火点和被省、市巡查,督查,暗查等发现并由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火点的镇,出现第一个火点,扣除全额保证金,以后再出现的火点按每个火点2万元追加禁烧工作保证金。对于辖区内有卫星监测火点和省、市巡查,督查,暗查等发现并由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火点的村,区里将扣除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包保该村的镇其他人员和该村“两委”成员、村其他相关人员全额保证金。
对于辖区内有区巡查、督查、暗查等发现火点的村(包括机械自燃、人为纵火、客火、上坟、堆场失火、焚烧垃圾等),按照保证金扣除细则,区里将扣除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包保该村的镇其他人员及包保人员和该村“两委”成员、村其他相关人员保证金。
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派出所所长,村“两委”成员全年全时段负有直接责任,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出现火点将按照相关要求扣除保证金。其他参与禁烧人员按照具体参与秸秆综禁工作时间执行。保证金扣完后,要重新缴纳保证金。
3.严肃责任追究。(1)严惩第一把火。省里认定的全市第一把火,将根据市方案严肃处理,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新闻媒体公开检讨,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党政纪处分。受到免职处理的干部,其使用按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有关规定执行;市公安局对镇派出所所长参照执行予以问责。对于出现全区第一个火点(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镇,参照市里第一把火进行处理。镇里对于其辖区内发生“第一把火”的村,将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问责,对相关包保责任人给予问责。对镇里处理不到位,区委将追究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镇有市级以上认定火点以及各级巡查、督查、暗查发现的火点,在考核时累加计算一并追究。(2)出现继发火点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给予通报批评,对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党纪或政务处分,市公安局镇派出所所长予以问责,对于所在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镇里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问责,对相关包保责任人给予问责。
镇里也将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及时掌握禁烧工作动态,奖优罚劣。
4.严惩恶意行为。部门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加大对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停止焚烧,并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九)突出重点,加大督查督导。镇里成立2个专项督查组,在午、秋季禁烧期间继续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地秸秆综禁措施落实到位。督查组依据督查考核办法制定督查方案,按照时序任务进度加强过程考核,分阶段逐项逐条予以落实。对督查中发现问题未落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将给予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
(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条幅、墙报、宣传手册、宣传车、宣传彩页、短信、微信等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宣传,把秸秆禁烧政策、综合利用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耕种模式等宣传到每家每户,确保禁烧政策的宣传不留盲点和死角。同时,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对反面事例及时曝光。
(十一)强化午秋收种服务。午、秋禁烧期间,各村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落实“一岗双责”。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要结合村振兴工作,重点要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强化技术指导,加大宣传,引导农民适时收种。各村要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各种形式不断掀起抢收抢种的热潮。
(十二)落实市、区河长令,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安排指导所有禁烧包保人员开展禁止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的宣传、巡查工作。所有禁烧包保人员要在午、秋季禁烧时段,将禁烧巡查和对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巡查结合起来;对发现准备在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进行耕种的,要及时劝阻和清除。该项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并和禁烧保证金挂钩。镇综禁办将联合河长办进行巡查督查,发现耕种的,交办相关村限期整改,相关村自交办之日起3日内完成整改的,不予处罚,3日内没有完成整改或虚假整改的,对镇包保该村的工作人员扣除20%保证金,村“两委”及其他成员扣除30%保证金。保证金扣除后,相关包保人员要重新补缴等额扣除的保证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乡综禁办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调度和组织协调力度。午秋重点禁烧期间,加强对禁烧工作的督查、考核。镇纪委、综禁办和禁烧督查组要适时开展全时段、高密度、全方位的效能督查,严格落实禁烧工作问责制度。镇财政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镇纪委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各村禁烧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各村是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成立村级禁烧指挥部;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村组干部分片包组。落实区、镇宣传要求,确保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一户,宣传教育到每位群众;发动和督促农户积极做好禁烧工作,“两委”干部及党员要带头并督促农户、机手签订承诺书;做好村级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到包组、包户、包到地块,确保每个地块责任到人;强化应急处置,组建应急队伍,加强防控巡查,坚持24小时值守,严防第一把火,确保不出现火点。
(二)落实部门责任。镇直各有关责任部门要牢固树立全乡一盘棋的思想,在镇党委、政府的统筹调度下,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永镇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秸秆焚烧非卫星火点保证金扣除细则
附件1:
永镇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总 指 挥:程家明(党委书记)
杨 荡(党委副书记、镇长)
第一副指挥:郑 计(人大主席)
副 指 挥:巩霄霄(党委副书记)
王 标(纪委书记)
苏纪刚(二级主任科员)
许永乾(政法委员)
王 维(人武部长)
陈彬彬(组织委员)
金 星(宣传委员)
胡 亮(党委委员(挂)、派出所所长)
王 浩(副镇长)
刘双妹(副镇长)
效能专员:王雪丽、王道兰(单圩村禁烧作风效能专员)
陈古文(关湖村禁烧作风效能专员)
刘传贵、张 建(禅堂村禁烧作风效能专员)
钱 坤、陈立华(永镇村禁烧作风效能专员)
全春晓、杨跃文(张圩村禁烧作风效能专员)
段 雷、陈在方(瓦坊村禁烧作风效能专员)
王 辉(方店村禁烧作风效能专员)
成 员:全春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再军(环保工作站站长)
王守干(自然资源规划所所长)
付云邦(水利站站长)
陈 群(经济信息文化广播服务站站长)
张 永(中心校校长)
王雪丽(妇联主席)
刘传贵(财政所所长)
韩 冬(卫生院院长)
王 珏(建设所所长)
钱 坤(人社所所长)
单 磊(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站站长)
王 帅(方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韩 华(瓦坊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耀武(关湖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志豪(单圩村党总支书记)
王立锋(永镇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大伟(张圩村党总支书记)
张 坤(禅堂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宣传、技术、治安、后勤、督查、应急大队六个保障组。
1.宣传组:金星(组长)
负责:禁烧期间宣传报道工作,做好信息整理上报,及时更新微博微信,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2.技术组:全春晓(组长)、付云邦(副组长)
负责:禁烧期间提供机具维修、零配件供应和技术指导服务,做好信息汇总,台账整理报送工作。按照市区河长令工作部署,同步做好河滩禁种工作。
3.治安组:胡 亮(组长)
负责:禁烧期间治安保障,依法打击蓄意焚烧垃圾和秸秆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做好巡逻工作。
4.后勤组:陈同中(组长)、凌 贺
负责:禁烧期间后勤保障,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各类禁烧物资落实到位。
5.督查组:一组:郑 计(组长)、陈再军
二组:王 标(组长)、陈加虎
负责:禁烧期间的巡查督查工作,包括包保人员在岗情况、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过火面积等,并形成督查通报及时反馈。
6.应急大队:王元说
负责:禁烧期间应急救援,防止和处理突发事件,熟练使用灭火器材,掌握灭火技巧,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2:
秸秆焚烧非卫星火点保证金扣除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非卫星火点认定标准,细化处罚措施,对于辖区内有区巡查、督查、暗查、群众举报核查核实等发现火点的村,将按照过火面积对区、镇、有关街道、村包保责任人予以扣除相应比例保证金。
一、午季禁烧工作保证金扣除细则
1.过火面积30亩(包含)以下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20%。
2.过火面积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40%。
3.过火面积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60%。
4.过火面积100亩以上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全额保证金。
二、秋季禁烧工作保证金扣除细则
1.过火面积30亩(包含)以下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10%。
2.过火面积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20%。
3.过火面积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30%。
4.过火面积100亩以上扣除镇、村保相关责任人全额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