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92239/202602-00016 | 信息分类: | 回应关切 |
|---|---|---|---|
| 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永镇镇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6-02-13 | 发布时间: | 2026-02-13 10:57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关注】最新通知:宿州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调整运价 | ||
| 审核人: | 初审:张园     复审:李许亮    终审: 金星 | ||
宿州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者:
为加强宿州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车价格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6年春节期间宿州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每趟次在计价器打表金额基础上,加价最高不超过4元;临时调整执行时间为2026年2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零时至2月23日(农历正月初七)24时,共计9天,期满后恢复执行原批准运价标准。
二、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经营者应在巡游出租车内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出行满意度。
三、交通运输、价格主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严处春节期间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