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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503/202109-00031  信息分类: 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 发布机构: 汴河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04-15  发布时间: 2024-04-15 09:34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申请条件】宅基地申请条件
人: 初审:李雪萍     复审:张涛    终审: 万盼盼

【申请条件】宅基地申请条件

文章来源: 汴河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24-04-15 09:34 责任编辑: 汴河街道办事处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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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宅基地申请条件

所谓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的住房、附展用房(厨房、禽高含、厕所等名气池和小庭院用地,以及房前屋后少量的绿化用地。

(一)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1、多子女家庭。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淮北平原不高于220m/户),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户建房;

2、因自然灾害或实施乡村规划等原因需要搬迁重新安排宅基地

3、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

4、原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

5、原宅基地属于危房或不适宜居住,自愿退出原宅基地另选新址建房的(承诺老宅复垦》。

(二)农户建房不予批准的:

1、不符合农民建房要求(不符合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原有宅基地面积大于220㎡的;影响村庄的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村庄综合整治;在禁止建设区内的);

2、一户多宅的:

3、村民将原宅基地出让、出租、赠予或改作他用后,再申请宅基地:

4、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请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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