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927/201701-00019 | 信息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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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北关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17-01-05 | 发布时间: | 2017-01-05 00:0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北关街道预防接种服务指南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一、办理依据
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
4.《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373号)。
5.《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
6.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精神,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项目。
二、承办机构
北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四、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6个月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五、服务流程
见附件--预防接种服务流程图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类疫苗免费接种、二类疫苗按公示价格收费。
八、咨询方式
北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557-302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