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28X/202107-00031 | 信息分类: | 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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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介绍,综合政务,个人 | 发布机构: | 北关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1-05 17:1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北关街道权责清单工作运行流程图 | ||
审核人: | 初审:沈岩     复审:张学成    终审: 代玉娟 |
埇桥区街道权责清单工作运行流程图
1.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供养材料)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承办机构:街道民政事务和社区服务管理所
服务电话:0557-3319058
监督电话:0557-3032713
承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2.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供养材料)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5.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6.残疾人还应该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承办机构:街道民政事务和社区服务管理所
服务电话: 0557-3319058
监督电话: 0557-3032713
承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3.临时救助审核确认
申请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属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的,分别提供领取相关救助金的证件;
2.家庭(个人)收入和财产情况说明,并签署家庭经济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家庭(个人)申请事由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承办机构:街道民政事务和社区服务管理所
服务电话: 0557-3319058
监督电话: 0557-3032713
承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4.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核转报
街道民政事务和社区服务管理所入户调查。街道民政事务和社区服务管理所入户核实孤儿家庭经状况并做好调查记录。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供养材料)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承办机构:街道民政事务和社区服务管理所
服务电话: 0557-3319058
监督电话: 0557-3032713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对象审核转报
承办机构:街道民政事务和社区服务管理所
服务电话: 0557-3319058
监督电话: 0557-3032713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6.辖区内有关争议及矛盾纠纷的调解
承办机构:街道司法所
服务电话: 0557-3066148
监督电话: 0557-3032713
承诺期限:6个月
7.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
承办机构:街道民政事务和社区服务管理所
服务电话: 0557-3319058
监督电话: 0557-3032713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8.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初审
承办机构:街道民政事务和社区服务管理所
服务电话: 0557-3319058
监督电话: 0557-3032713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9.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
承办机构:党群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0557-3056026 监督电话: 0557-3032713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10.病残儿医学鉴定流程图
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
服务电话: 0557-3310531
监督电话: 0557-3032713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11.20周岁以上、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审核
承办机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服务电话: 0557-3310531
监督电话: 0557-3032713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12.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日常检查 活动宣传 隐患排查 风险管控 隐患治理 应急管理
街道安委办: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专项检查
街道安委办: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各行业领域进行安全检查 教育培训
否
街道安委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街道安委办: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核 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街道安委办:循环改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街道安委办:汇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资料 整改合格 整改不合格 企业:制定完善的整改措施
是
街道安委办:及时报告并记录,提出隐患整改方案
承办机构:街道安委会办公室
服务电话: 0557-3056115
监督电话: 0557-3032713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内
13.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初审转报流程图
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各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申请
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不符合条件 不同意受理 材料不全 要求补正材料的
上报 街道组织人员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上报 将补偿申请相关材料和初步处理意见一并报县林业部门
承办机构:党群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 0557-3056026
监督电话: 0557-3032713
承诺期限:30日
14.医疗救助待遇审核转报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 .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患者页);
3 .身份证复印件(户主、患者);
4.个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含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病情说明、申请理由及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5.对象证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供养证、贫困人口证,因病致贫患者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需提供相应的认定审批表或相关证件);
6.医疗补偿结算单原件(或发票原件);
7.住院病人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特殊慢性病门诊提供特殊慢性病证复印件,非特殊慢性病门诊但又符合文件规定的疾病门诊需提供医院盖章的门诊病历;
8.一卡通账号复印件(原则上必须提供患者本人账号)。
承办机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 0557-2330157
监督电话: 0557-3032713
承诺期限:30日以内
15.兵役登记
承办机构:街道武装部
服务电话: 0557-3056036
监督电话: 0557-3032713
16.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承办机构:街道综治中心
服务电话: 0557-3056022
监督电话: 0557-3032713
承诺期限:6个月
17.户籍所在地已婚妇女申请再生育的审核
承办机构:社会事务办公室
服务电话: 0557-3310531
监督电话: 0557-3032713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18.物业服务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