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28X/202401-00019 | 信息分类: | 回应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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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介绍,综合政务,个人 | 发布机构: | 北关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发布时间: | 2023-11-15 17:3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住房公积金】宿州最新回应来了!事关住房公积金提取 | ||
审核人: | 初审:沈岩     复审:张学成    终审: 张猛 |
近期,部分网友对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询问。经小素与相关部门咨询沟通,现将有关问题及答复整理如下:
答: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夫妻共同购房)原件、借款合同原件、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或贷款银行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贷款银行提供的截止到提取月半年以上的还款对账单(加盖银行印章、电子章)、提取人一类银行卡原件。
答:同一套住房商业贷款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答:不可以。申请提取时提取人必须无正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担保的情形。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
答:还款周期内实际还款的本息之和,每年可以办理一次。
答:主贷款人先行提取,配偶凭结婚证和主贷人的支取回单当月内(不可跨月 )差额提取,双方提取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当期还贷款本息额。
答:不可以,必须是住宅性质的房屋贷款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