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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6904597X/202308-00004  信息分类: 决策公开
 内容分类: 通知,其他,综合政务,公安、安全生产、司法,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埇桥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08-03  发布时间: 2023-08-03 17:12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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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埇桥街道关于开展自建房建筑附着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决策草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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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埇桥街道关于开展自建房建筑附着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决策草案说明

文章来源: 埇桥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23-08-03 17:12 责任编辑: 埇桥街道办事处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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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埇桥街道关于开展自建房建筑附着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决策草案说明

根据街道工作安排,现将《埇桥街道关于开展自建房建筑附着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埇桥区政府网站》现面向各社区、街道各部门、辖区各单位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社区、街道各部门、辖区各单位及公众可通过如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埇桥街道党政办公室。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 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3051292,(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街道有关单位无意见也需加盖公章扫描发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yqjdbsc@163.com

4.联系电话:0557-3051292

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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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街道关于开展自建房建筑附着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开展自建房建筑附着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埇桥街道关于开展自建房建筑附着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自建房屋安全整治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房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本着为民负责的态度,按照埇桥区城乡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埇桥街道自建房建筑附着物(雨搭、雨棚、遮阳棚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刻认识当前自建房安全的严峻形势,立即开展以自建房屋建筑附着物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附着物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街道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对全街道所有自建房建筑附着物进行排查,重点是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改建房屋和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及时发现和处理房屋建筑附着物安全问题,有效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严厉查处自建房屋附着物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自建房屋附着物改建等行为;落实自建房屋附着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常态化房屋附着物安全监管体系。

三、明确职责

明确排查整治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自建房屋附着物隐患排查整治,其中对公房排查结果要及时与主管部门报告,此项工作由驻社区工作组与包片社区负责。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3年8月17前完成)。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地毯式自建房建筑附着物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建筑附着物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要对公房、生产加工厂房及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酒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培训机构、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和对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超高超层建设建筑附着物进行彻底排查。对各类公房、厂房及自建房屋建筑附着物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二)集中整治(2023年9月3前完成)。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有序、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但无法界定危险程度或结构复杂的房屋建筑附着物要进行汇总上报至街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由街道领导组办公室集中汇总后上报至主管部门申请检测或鉴定。根据检测或鉴定结果分户制定整治措施,建立整治台账,逐一销号、闭环管理,限时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前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巩固提升(2023年)。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建筑附着物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自建房屋建筑附着物审批、规划、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建立埇桥街道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联系街道领导、社区书记对社区负总责,包片社区、社区干部对片区负直接责任的制度,确保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建筑附着物安全问题,建立责任清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街道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社区均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高效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社区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小喇叭、网络、横幅等平台和载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建筑附着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三)申请专业技术支持。街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积极与县住建局对接,对不能明确界定房屋建筑附着物安全隐患的要申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检测、鉴定和隐患房屋整治“一户一方案”的制定工作。

(四)加强督查调度。街道督查办每月对各社区排查整改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各社区排查及整改进度及真实性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汇总纳入各社区月考评,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街道包片干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巡查,包社区班子成员每月巡查一次。

(五)规范档案资料。街道、社区两级要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资料及相关表格要做到真实完整,各社区对排查的房屋要建立台账以备查阅,所有资料做到专盒存档。

六、有关要求

1.各社区要主动担当,立即行动,不拖不等,充分利用网格包保,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并牵头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工作联动机制,实行自建房屋安全的动态监管。

2.对工作开展不力、排查不实、进度缓慢、推诿扯皮的安全,街道将报告党工委、办事处予以问责。

请各社区及各有关部门于9月2日前,将精准执法阶段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书面报街道安全办。

《埇桥街道关于开展自建房建筑附着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街道内自建房及其附着物数量不断增多,但部分建筑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次整治行动旨在全面排查街道内自建房及其附着物的安全隐患,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主要任务包括: 1.对街道内所有自建房及其附着物进行安全评估;2.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进行整改或拆除;3. 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埇桥街道关于开展自建房建筑附着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经党工委、政府会议研究,成立街道领导小组,面向街道各社区、街道各部门、辖区各单位、辖区居民公开征求意见。

整治范围:本街道内所有自建房及其附着物。整治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自建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各类自建建筑及其附着物。

四、工作原则与要求

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整治;

3. 强化属地管理,落实街道、社区(村)的主体责任;

4. 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5.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安全意识。

五、组织架构与职责

成立街道自建房建筑附着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整治行动。

六、工作目标

1. 制定详细的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

2. 组织开展自建房及其附着物的安全评估;

3.根据评估结果 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

4.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进行整改或拆除;

5. 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

七、主要内容

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2.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参与度;

3.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整治不力 造成严重后里的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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