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904597X/202401-00036 | 信息分类: | 回应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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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埇桥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4-01-12 | 发布时间: | 2024-01-12 15:0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快递新规】不得擅自放服务站!快递新规来了 | ||
审核人: | 初审:解春草     复审:颛孙恩领    终审: 钱晶晶 |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1月4日消息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已于2023年12月8日
经第28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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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规定
不得抛扔、踩踏快件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
按照约定在承诺的时限内
将快件投递到收件地址、收件人
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
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修订后的《办法》共9章5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促进快递发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导向,优化快递市场秩序的规制方式,加强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权益保护,体现快递安全发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递行业治理的制度手段等。
新公布的《办法》中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