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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490/202205-0004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 发布机构: 东关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2-05-11  发布时间: 2022-05-11 10:13
号: 东办字〔2022〕19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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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关于印发《东关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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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关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东关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22-05-11 10:13 责任编辑: 东关街道办事处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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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关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办字2022〕19

社区(村)、各成员单位

现将东关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街道辖区内发生,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决定在区范围内立即开展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大会精神,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辖区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体育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清查三层(含三层)以上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三)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各社区(村)、各成员单位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构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地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最终形成街道抓总、住建部门和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社区(村)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房屋安全问题。

(五)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1.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指导各社区(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各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2.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各社区(村)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体育场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所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国土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市容中队负责户外广告等城市市政公用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督促酒店(宾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监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安委办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3.各社区(村)要推进辖区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

社区(村)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在全面排查的同时,突出排查重点,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影院、养老服务等房屋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特别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

社区(村)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巩固提升(2023年)

社区(村)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关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城建办市容中队学校、统战部门民政所国土所卫生院经济发展办公室市监所司法所安委办、文明办为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建办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召开,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社区(村)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认真落实整治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合力。落实社区(村)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紧盯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社区(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任务落地、推进实施、资源调配、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自建屋安全管理机构,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配备工作人员,下沉监管力量。

(二)强化责任落实。社区(村)充分发动社区(村)干部、网格员作用,开展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住建部门要适时对排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邀请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资质的人员,指导社区(村)干部、网格员进行精准精细排查,确保排查结果质量更高;同时有条件的社区(村)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资质的人员参与排查工作,并及时汇总摸排情况(附件2和附件3),按时间节点报送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要对各社区(村)上报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初步复核认定,明确问题类型、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按照“属地、属事”原则,制作问题清单(附件4)交办街道及相关部门。社区(村)及有关部门要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反馈的房屋问题清单,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方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时完成问题整改。

(三)强化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必要时可组织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联合实地督导,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隐患,督促相关社区(村)及部门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并对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复核验收。对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排查不实、进度缓慢、推诿扯皮的部门或社区(村)予以通报;对因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或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等行为的部门和社区(村)进行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社区(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学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强化资料报送。2021年5月开始,各社区(村)于每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文明办

联系电话:3021005

附件:1.东关街道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东关街道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3.东关街道城乡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

4.东关街道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清单

 

附件1:

 

东关街道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张秀珍    党工委书记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杨国纲    党工委副书记

            陆荣莉    党工委副书记

     员:孙长坤    派出所所长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宿州第十一小校长 

杨敬林    宿州第七小校长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胡秀良    东关司法所主持工作 

吕建设    城建助理员

张道良    民政事务和社区服务所主持工作  

     街道安委办主任 

     主持市容中队工作

     东关国土所所长 

     观李社区党书记、居委会主任 

                 北苑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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