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490/202207-00043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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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 | 发布机构: | 东关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2-07-18 | 发布时间: | 2022-07-18 15:51 |
文号: | 东办字〔2022〕3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东关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张雅茹     复审:刘冰    终审: 单斌驰 | ||
政策咨询机关: | 暂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暂无 |
东办字〔2022〕34号
各社区(村)、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东关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工作,压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责任,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我街道安全度汛,街道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指要求制定《东关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东关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东关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附件2:《东关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东关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18日
附件1
东关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加强和规范东关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领导小组为东关街道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街道防汛抗旱工作。
第二条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社区(村)、派出所、市监所、司法所、卫生院、民政所、财政所等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第三条东关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安委办主任担任。
二、职责任务
第四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街道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部署街道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防汛抗旱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街道党委、政府决策和街道领导小组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协调指导行业内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先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组织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街道防汛抗旱工作。
三、工作会议
第七条领导小组实行会议集体讨论,科学、民主、依法依规决策处理重要问题的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会商会议、紧急会议和专题会议。
1、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组成人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议议题是分析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安排部署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原则上每年汛前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次数。
2、领导小组会商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出席人员为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研判汛情、旱情等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防汛抗旱应对措施,部署开展防汛抗旱应对工作。
3、领导小组紧急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出席人员为有关成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根据我街道发生的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发展变化情况,研究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急对策和措施,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抗旱等工作。
4、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主持,出席人员为有关成员,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示和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重大洪涝和干旱灾害处置等工作。
第八条街道安委办负责会议方案拟定、组织筹备、文件制发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会,并分工负责贯彻落实会议决策部署。
四、预案修订
第九条街道安委办负责组织指导编制(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十条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本区域内在建工程监管力度,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共同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编制修订和审批备案工作。
五、培训演练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防汛抗旱预案培训、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达到磨合机制、熟练流程、锻炼队伍,检验方案预案效果,提高各类责任人和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的目的。
六、督导检查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每年安排部署街道防汛检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综合检查方式开展。
1、单位自查。有防汛任务的各社区(村)、成员单位、企业、学校开展防汛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责任制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防汛预案、培训演练、设施设备、抢险准备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自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汛前整改到位。
2、综合检查。防汛综合检查,对街道工作部署、层级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体制机制建设、各类防汛预案修订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情况、预警响应机制建设、培训演练情况、物资队伍保障、人员转移安置措施等进行重点检查。领导小组综合检查组要向被检查的社区(村)和被检查单位现场反馈检查问题清单,被检查的社区(村)和被检查单位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主汛期前,根据防汛责任分工,分别对街道相关社区(村)、成员单位防汛工作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社区(村)、成员单位全面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第十四条汛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街道督导检查组,重点对受强降雨、洪水、台风等影响的社区(村)、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协助社区(村)、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应对工作。
第十五条根据街道抗旱形势发展变化,领导小组适时统筹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抗旱检查督导组督导检查旱区抗旱应对工作。各社区(村)等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开展抗旱检查督导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七、值班值守
第十六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汛期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要天气过程或上级发布预警或启动响应期间应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各社区(村)等部门应安排人员值班值守,密切合作、联合分析研判防汛形势变化、第一时间为街道领导小组决策指挥提供建议。
第十七条街道领导小组综合分析区有关成员单位的监测、预警信息和建议、会商意见和会议纪要等信息,研判防汛抗旱形势,根据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发布防汛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
第十八条预警发布和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有关要求向区防指报告工作情况,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第十九条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领导小组负责调集各类社会资源和力量,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紧急情况下可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领导小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负责贯彻实施。
八、应急处置
第二十条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应对,实行社区(村)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原则。事发地社区(村)、成员单位发挥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应对的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做到组织、指挥、调度、方案、实施等“五个统一”,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做到第一时间部署安排、处置应对、报告情况、发布信息、查处造谣事件,转移安置群众等六个“第一个时间”。
第二十一条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协助事发地社区(村)、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应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灾情等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二条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防汛抗旱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协助社区(村)、成员单位开展现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根据汛情、险情、灾情需要和社区(村)请求,领导小组调拨防汛抢险物资,调配抢险救援队伍、协调有关资源力量等指导协助事发地开展抢险救援、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卫生防疫等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动配合,按照领导小组部署协同做好资源调配、技术指导、抢险救援、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抢险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第二十五条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本区域做好工程修复、物资返还等有关工作,指导协助社区(村)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九、新闻报道
第二十六条防汛抗旱新闻报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报道工作,精心组织,及时公开信息,密切关注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工作纪律
第二十七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街道党委、政府决策和街道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等纪律规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十八条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报经街道领导同意后,按照有关程序印发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
十一、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由街道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东关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为确保我街道防汛抗旱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建立健全各社区(村)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在防汛抗旱工作中协调一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东关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街道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各社区(村)、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使统一指挥职权。
2、负责街道防汛抗旱抢险队伍、防汛抗旱物资筹集储备与调度使用、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管理等指挥和协调工作。
3、掌握街道水情、旱情、险情、灾情,研究制定全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4、协调处理与相邻单位在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加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建设,保证办公经费,确保办公室正常开展工作。在灾情紧张时,要有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坐阵指挥,确保开展抗洪、排涝、抗旱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6、及时准确地向区防指挥部汇报防汛抗旱、排涝抢险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重大问题,同时做好区防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事业,事关经济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东关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一致,共同做好防汛排涝或抗旱工作,具体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街道安委办:负责辖区内汛期内涝隐患巡查上报工作;负责落实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的组建;负责内涝时辖区内各住宅小区的排涝、抢险、危漏房屋居民的安全避险工作;负责掌握灾情信息,及时统计上报灾情,负责受灾群众的应急生活保障和安置救灾工作。
2、人武部:积极参与领导并支持防洪、排涝、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各社区(村)、各单位组织建立防洪排涝抢险队伍,对编建人员要录入联系电话号码,并通知到人,公布上墙,明确带队人员。搞好应急演练和组织管理,主要负责突发灾情巡查、应急处理、机泵调运安装工作,及时排除辖区涝水,确保“拉得出、能战斗、听指挥、不怕苦” 。
3、派出所:(1)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应对汛期突发事件,确保汛期防汛排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确保居民生产、生活稳定。
(2)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物资及破坏水利、水文通讯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确保防汛物资、水利设施安全。
(3)遇特大洪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退和转移,
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卫生院:负责灾中、灾后救治、防疫工作,确保灾后无各种流行疾病的发生,加强水资源、水环境的监督管理。
5、财政所:负责及时安排、调拨防汛抢险救灾、除险加固工作和办公配备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
6、各社区(村):负责筹集储备、调运防洪排涝抢险所需物资的统计、供应保障防汛抗灾所需商品,做好本辖区防洪抢险、生产自救和统计工作。
7、城建办:负责辖区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按照防汛要求,负责辖区内排水管网、重要交通干线的防洪安全,负责处理辖区各类阻水障碍的清理工作。
8、民政所:负责灾后对受灾群众实施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各社区(村)应保障所辖区域防洪责任地段的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到位,确保暴雨后辖区内涝水和地下车库涝水及时排除,确保汛期危房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确保防汛抢险队伍“拉得出、能战斗、听指挥、不怕苦”, 随调随到,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