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490/202311-00025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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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 | 发布机构: | 东关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3-11-22 | 发布时间: | 2023-11-22 15:27 |
文号: | 东办字〔2023〕7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本级文件】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张雅茹     复审:王谦波    终审: 王庆利 | ||
政策咨询机关: | 东关街道办事处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7-3022218 |
东办字〔2023〕70号
各社区(村)、各成员单位:
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747号)部署及宿州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决定在辖区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隐患整改
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及时将本《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精神传达。各社区(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监管措施,扎实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结果,及时督促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强化监管执法
要严格执法,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实施精准防控,坚决防止失控漏管引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要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惩处。
三、禁售禁放区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违法出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严肃查处非法燃放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在禁放区域内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公安部门。要督促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宿政秘〔2021〕7号)要求,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举报工作。
四、认真核对总结
各社区(村)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及时梳理全覆盖检查情况,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专项检查期间,请于每月17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4年2月2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检查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马莲莲、孙亚东,3022858;
东关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2日
东关街道党政办 2023年11月22日印 |
附件: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
主要排查内容 |
1 |
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 AQ4128 规定,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
2 |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
3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4 |
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 2m。 |
5 |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是否销售超标违、“假大空”、仅限出口类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 |
6 |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零售场所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