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9030989/202206-00030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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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南关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2-06-07 | 发布时间: | 2022-06-07 08:22 |
文号: | 南关发〔2022〕10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关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十条硬性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赵紫萱     复审:方兴群    终审: 马兆普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宿州市埇桥区南关街道安全办 | 政策咨询电话: | 3902752 |
南关发〔2022〕107号
各社区、各部门、辖区中小学校:
现将《南关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十条硬性措施工作方案》《防溺水工作任务清单》《防溺水工作督查(导)办法》《南关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关街道党工委
2022年6月7日
南关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
十条硬性措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关于防溺水工作的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全省、全市、全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切实遏制南关街道辖区内青少年儿童溺亡事故发生,现就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提出十条硬性措施。
第一条,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辖区各学校要把防溺水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宣传到每一家庭。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上好“防溺水警示教育”和“自救和他救知识”两堂课,每天放学前最后一节课都要进行强调。各社区、各学校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画、横幅标语、手机短信、小喇叭等方式,推动防溺水宣传进校、进户。播出滚动字幕和公益广告,反复提醒。
第二条,加强水域管理。本周之内,街道宣传办要完成以下任务:一是明确辖区水域权属主体和责任人员,不明确的要指定管辖。二是查清楚各类水域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三是完成警示标志设置,重点水域要配备带长绳的救生圈、长竹竿、竹梯等简易救生设备。
第三条,推动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坚持把“隐患”当“事故”对待,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清单化闭环式管理。两周之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全部整改到位。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按照责任事故处理。健全隐患动态清零机制,形成常态排查、立即整改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加强重点水域巡查巡逻。把握预防溺水工作的规律,突出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开展巡查巡逻,及时阻止青少年儿童私自下水。要统筹水域权属主体责任人员、社区包保人员、民警辅警、志愿者等,充实巡逻力量。要结合防溺水工作需求、沟塘数量就业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防溺水公益岗位,专司水域巡逻。要像抓疫情防控那样,不惜笨功,死看硬守。
第五条,加强应急救援。要完善溺水落水等应急救援机制。
组建有游泳技能的人员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培训急救技能。将救援人员的联系方式在警示标志上公布,一旦接到通报,争分夺秒施救。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要快速出警。
第六条,建立双层包保责任制。第一层,水域的权属主体(不明确的要指定管辖),要确定安全责任人员,负责重点时段的巡逻、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维护,以及防溺水的社会宣传。第二层压实街道包保社区责任,一级抓一级。要将压力层层传递,实行街道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组,包到具体水域、重点人群,特别是对留守青少年儿童要包保到户、到人。
第七条,实行零报告和周通报制度。各学校要于每天下午 4 点前向街道办事处报送溺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没有的实行“零报告”。南关办事处会每周将对各学校防溺水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条,加强暗访督查。南关街道督查组每月开展1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社区、各学校真落实。根据督查情况和溺水事件发生情况,开展约谈,直至问责。
第九条,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从即日起,凡是发生青少年儿童溺亡事件的,一律倒查原因,分清责任。对尽职到位的予以免责。对失职失责的,上报至区委,依纪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按照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对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上追一层。
第十条,严格考核。将防溺水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对各社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实行倒扣分制度,发生一起、扣分一起,上不封顶,扣完为止。
防溺水工作任务清单
为有效凝聚防溺水工作合力,积极构建南关街道上下齐心协力、密切协同做好防溺水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央及省市区有关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现将各有关部门、学校及家长须承担的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社区
(一)街道办事处
1.组织领导:成立南关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溺水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防溺水工作。
2.落实包保:加强防溺水安全网格化管理,强化水域网格化包保。辖区内沟渠、塘坝、水库等水域要明确责任主体、包保人和包保责任,不明确的要指定管辖。
3.加强巡查:对辖区内沟塘等水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实行清单化、闭环化管理,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完善各类水域防溺水“三个一”设置,包括悬挂一幅防溺水宣传标语,设置一个防溺水警示牌(要测量水深,将水深、危险程度等要素标出来,要标明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及救援电话),配备一套简易救生设备(带长绳的泳圈、长竹竿、竹梯等)。组建由民警、辅警、社区包保人、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巡逻队伍,加强日常巡查。暑期、汛期等重要时期,周末、节假日、放学后等重点时段,以及易发溺水事故的区域,落实全天候不间断巡查。
4.宣传教育:要在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张贴、悬挂一批防溺水安全宣传标语;在周末、暑假等容易发生溺水的重点时段,利用广播电视、宣传画、横幅标语、手机短信、小喇叭循环播放防溺水安全提醒和防溺水童谣。加强对辖区内留守儿童的摸底,落实关爱帮扶措施,提醒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
5.组织救援:参与溺水事故的人员搜救及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二)社区
1.落实包保:按照“属地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社区书记亲自抓,社区相关负责人具体落实,在本辖区内实行网格包保责任制。
2.加强巡查:建立辖区内所有水域登记、巡查制度,对重点水域进行地毯式摸排;将辖区内所有危险水域都设立醒目的永久 性警示标志,重点水域、沟塘等要明确安全信息员,责任到人,分片负责。建立应急分队,配备必需设备,确保危急时刻能及时应对,有效处置。加强水域日常巡查,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加密巡查频次,延长值守时间。
3.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防溺水工作的宣传氛围,各社区宣传标语不得少于 5 处。在暑期、汛期、节假日、周末等重点时期、时段利用小喇叭和循环播放防溺水安全提醒。
4.重点人群关爱:充分发挥社区干部、党员人员熟、地形熟的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定期组织家访,突出抓好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监管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假期安全对接机制。
二、相关部门及社区、学校
(一)学校:制定年度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方案,指导学校做好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教育、宣传、演练、管理工作,将学校开展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纳入年度督导计划。通过组织学生参加体验式安全演练以及到安全教育基地、体验馆进行实景体验等方式,增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学生真正掌握自救互救技能。通过推门听课、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等形式,督导检查安全教育课程开设情况,将安全教育课程开设、安全演练纳入义务教育群众满意度评价。
(二)宣传办: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教育列入网络宣传内容,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相关宣传报道,转发播放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公益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关注孩子防溺水安全。协调新闻媒体对学生溺水事件作客观报道,会同派出所、学校等部门做好青少年儿童涉防溺水舆情监测预警和处置等工作。坚持正面引导,营造防溺水工作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综治中心:将防溺水工作作为“平安学校创建”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派人员参与专项督导巡查。
(四)派出所: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中小学安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接到溺水报警后快速出警,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水域隐患排查,配合开展溺水事故救援和事故原因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加强辖区内所管理水面的防溺水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水域管理房内放置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进一步完善重点水域人员巡逻、电子监控巡逻机制,及时劝导、制止在水域管理范围内游泳、戏水人员。
(五)民政所: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全关爱保护机制。落实包保责任,指导和支持社区民政配合学校开展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安全教育。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困难家庭给予相应的救助。
(六)环保站: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形成的土坑、水池等的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及有关企业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回填危险土坑、水池,无法及时回填的,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巡查管理工作。严禁青少年儿童擅自进入建筑施工作业区。
(七)各社区: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对公路施工生产过程监管,落实警示标牌、防护栏等防护措施,排查整治在建工程存在的坑、洼、塘等安全隐患。督促辖区内工程单位重点项目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自查、自检。加大管理权限内的河流等设置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重点水域人员巡逻,及时劝导、制止在水域管理范围内游泳、戏水人员。
(八)卫计办: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救治工作,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红十字会、教体部门等在学校、社区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群众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护常识。
(九)团委:发挥好团组织和少先队、青年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教育活动。
(十)妇联:将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纳入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中,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开展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安全教育。
三、学校
成立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溺水工作方案,不定期召开防溺水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和部署防溺水工作。要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在校管理,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封闭化管理和学生考勤制度,严防学生在校期间逃课私自下水游泳。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组织开展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防溺水宣传教育课。坚持“1530”安全教育提醒模式,利用每天放学前 1 分钟,周末放学前 5 分钟,节假日放假前 30 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防溺水提醒,形成防溺水警示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上一堂防溺水安全教育课、观看一次防溺水警示教育片、组织一次防溺水知识竞赛、召开一次防溺水家长会、开展一次防溺水家访、推送一系列防溺水安全提醒及“万师访万家”家访专题活动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持续深入宣传防溺水知识,提醒家长(监护人)落实校外安全的监护主体责任,熟知“六不一会”和“四知”内容。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建立台账,落实帮扶关爱措施。要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做好签字回执和留档保存工作。
四、家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对未成年人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防溺水工作督查(导)办法
为积极推动南关街道有关部门、各社区、各学校认真履行防溺水工作职责,切实强化防溺水工作措施,确保南关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央及省、市、区有关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南关街道防溺水工作督查(导)提出如下办法:
一、督查(导)工作内容
督查防溺水“十条”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排查工作是否彻底、整改标准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好的做法、典型做法。
二、督查(导)方式
督查督导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督查(导)工作机构
南关街道督查工作按学校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南关街道分管教育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负责实施。
四、督查(导)结果反馈通报报告
南关街道督导组要把督导过程中每天发现的问题即时反馈给责任主体,明确限期整改时间,并对整改情况实行再督查。
五、督查(导)结果运用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主体限期进行整改,在整改到期后进行复查,没有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由督导组责令限期整改,再次整改不达标的,上报区委、区政府启动问责程序,按“重大安全隐患即是事故”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追责问责。
六、加强督查(导)工作领导
按“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南关街道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承担防溺水安全工作督查领导责任,切实保障人员、经费、车辆、器材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各督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凡是在督查中未发现问题出现溺水安全事故的,同时倒查督查组的相关责任。
南关街道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王正宇 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 茵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徐蓓蓓 派出所所长
方兴群 党政办主任
杨晓春 妇联主任
王宽荣 安全办、效能办主任
张方戈 综治中心主任
唐 强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尹 萍 卫健办主任
李 杰 环保站站长
刘守亮 宿州市第四小学校长
孙国锋 宿州市第十二小学校长
李红太 宿州市第九中学校长
孙光辉 宿州市鲲鹏学校校长
王子敬 宿州市第九小学校长
张 丹 广场社区党总支书记
薛 米 万里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 娟 恒馨社区党总支书记
刘 莉 煤电社区党委书记
张明莉 南园社区党总支书记
尚 启 一中社区党总支书记
邓亚军 九中社区党总支书记
周 颖 淮海社区党总支书记
徐建春 观园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宣传办,陈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各社区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协调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