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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69030989/202312-00053  信息分类: 管理和使用情况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南关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1-15  发布时间: 2025-01-15 15:04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政策标准】宿州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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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准】宿州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最新标准)

文章来源: 南关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25-01-15 15:04 责任编辑: 南关街道办事处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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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准】宿州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最新标准)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通知》明确,2024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保持不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084元(每人每月757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8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384元(每人每月782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68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保持不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2024年,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6384元(每人每月5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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