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9030989/202312-00053 | 信息分类: | 管理和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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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南关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5-01-15 | 发布时间: | 2025-01-15 15:0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政策标准】宿州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最新标准) | ||
审核人: | 初审:马晴     复审:方兴群    终审: 马兆普 |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通知》明确,2024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保持不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084元(每人每月757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8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384元(每人每月782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68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保持不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2024年,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6384元(每人每月5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