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南关街道办事处 > 财政专项资金 > 管理和使用情况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769030989/202412-00022  信息分类: 管理和使用情况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南关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5-19  发布时间: 2025-05-19 15:20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政策文件】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省级标准信息发布(政策与标准)
人: 初审:马晴     复审:方兴群    终审: 马兆普

【政策文件】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省级标准信息发布(政策与标准)

文章来源: 南关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25-05-19 15:20 责任编辑: 南关街道办事处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政策文件】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省级标准信息发布(政策与标准)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修订)〉的通知》(皖残联〔201955号)已印发各市、县(市、区)残联、教育局、财政局,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省级标准信息如下:

一、对象条件

资助对象指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学前学生户籍为本省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资助标准:

(一)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

(二)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

(二)安徽省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三)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或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材料。

(五)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向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