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9030989/202412-00022 | 信息分类: | 管理和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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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南关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5-05-19 | 发布时间: | 2025-05-19 15:2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政策文件】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省级标准信息发布(政策与标准) | ||
审核人: | 初审:马晴     复审:方兴群    终审: 马兆普 |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修订)〉的通知》(皖残联〔2019〕55号)已印发各市、县(市、区)残联、教育局、财政局,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省级标准信息如下:
一、对象条件
资助对象指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学前学生户籍为本省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资助标准:
(一)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
(二)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
(二)安徽省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三)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或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材料。
(五)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向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