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9030989/202502-00017 | 信息分类: | 回应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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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南关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5-02-12 | 发布时间: | 2025-02-12 09:5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再提醒! | ||
审核人: | 初审:马晴     复审:方兴群    终审: 马兆普 |
俗话说“不过十五都是年”
春节也临近尾声啦
在此有重要提醒
正月十五闹元宵
禁燃禁放不能忘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除了普通烟花爆竹
“仙女棒”“电子烟火”等“冷烟花”
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需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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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乐过节,平安为要
安全意识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