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9030989/202503-00021 | 信息分类: | 回应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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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南关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5-03-26 | 发布时间: | 2025-03-26 16:1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住房公积金】宿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 ||
审核人: | 初审:马晴     复审:方兴群    终审: 马兆普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压力,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取政策
(一)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及次数。由购房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调整为购房两年内可以提取两次,全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按揭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二)继续执行允许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当个贷率高于85%时停办此项业务)。
二、贷款政策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四)降低商品住房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
(五)降低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房龄1-15年首付款比例由40%降为30%,房龄16-30年首付款比例由50%降为40%。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视国家政策和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