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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南关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3-19  发布时间: 2025-03-1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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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校外培训】通报!宿州市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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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通报!宿州市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 南关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25-03-19 16:20 责任编辑: 南关街道办事处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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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通报!宿州市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宿州市教体局关于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宿州市持续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整治,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六起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高某某擅自举办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案

基本案情:2024年8月11日,高某某在埇桥区港利商业街,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文化艺术类培训,收取培训费用5000元。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培训费用5000元,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已办结。

案例二、李某某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案

基本案情:2024年11月9日,李某某在萧县龙城镇乐盛小区以托管名义变相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收取培训费用7200元。

处理结果: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举办并退还培训费用7200元,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已办结。

案例三、谷某擅自举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案

基本案情:2024年7月24日,谷某在萧县龙河街道香格里拉小区,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收取培训费用6000元。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培训费用6000元,并处以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已办结。

案例四、陈某擅自举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案

基本案情:2024年9月25日,陈某在灵璧县星河湾小区,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收取培训费用6000元。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培训费用6000元,并处以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已办结。

案例五、花某擅自举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案

基本案情:2024年8月5日,花某在灵璧县杨疃镇杨疃村财政路与教育路交叉口东南处,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收取费用12000元。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费用12000元,并处以人民币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已办结。

案例六、曹某某擅自举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案

基本案情:2024年7月30日,曹某某在灵璧县康乐家园小区,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收取培训费用10000元。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培训费用10000元,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已办结。

我市将严格按照“双减”政策要求,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例的曝光惩戒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有力震慑。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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