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802/201901-00162 | 信息分类: | 监督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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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 | 发布机构: | 西关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4-01-04 | 发布时间: | 2024-01-04 11:0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西关街道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刘畅     复审:李鹏飞    终审: 赵海港 |
第一条 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和“初审、复核两级审查”原则。
第二条 信息保密审查机构街道各部门人员与经办负责人、信息员共同组成。
第三条 信息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第四条 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时,由信息员负责填写初审表并初审,分管领导进行复核,最后由办事处主任签批。
第六条 在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以及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免于公开。
第七条 保密审查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三密文件;
(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