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802/202103-00024 | 信息分类: | 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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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 | 发布机构: | 西关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5-03-09 | 发布时间: | 2025-03-09 12:5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事故灾害类预案】:安徽率先出台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 | ||
审核人: | 初审:刘畅     复审:李鹏飞    终审: 路晓东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疫情防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做好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省医保局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要求,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安徽省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切实发挥医疗保障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科学有效、迅速应对重大疫情。
一是确定适用范围。在反复研究和斟酌的基础上,《预案》规定“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且全国或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的综合医疗保障工作”。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出现《预案》适用情形后,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启动全省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事宜。三是明晰部门职责。《预案》对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三部门在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方面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四是严格程序要求。《预案》规定了启动和调整应急响应的程序和条件。对于特别重大事项,要报请省政府审定,并根据国家用药管理等规定要求,省医保局应做好有关请示报备工作。五是建立综合保障政策。《预案》规定,“对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诊疗方案的确诊及疑似患者,研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临时综合保障政策,依法依规通过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资金等渠道予以解决。”六是创新医保应急资金。《预案》提出,“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金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余资金用于支付重大疫情救治医药费用报销支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