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92802/202109-00002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
| 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 | 发布机构: | 西关街道办事处 |
| 成文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11:28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十四五”规划 | ||
| 审核人: | 初审:刘畅     复审:李鹏飞    终审: 耿玉峰 | ||
一、“十三五”期间我区城乡社会救助发展状况
1.完善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实现城乡统筹,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十三五以来,我区着力提升低保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低保补差标准,做到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现相适应,2018年我区在宿州市率先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城乡低保标准由2015年城市430元/月,农村2200元/年上涨到2020年625元/月,城乡低保标准涨幅分别达到45.3%和241%。十三五期间来共救助城乡低保对象368万人次,发放城乡低保金12.5亿,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由十二五末288元提高到十三五末440元,涨幅53%,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由十二五末149元提高到十三五末402元,涨幅170%。同时我区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发挥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作用,适时启动临时价格补贴,十三五以来共发放临时价格补贴4510万元。随着救助标准的逐步提高和救助人群范围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获得了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2.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保障基本生活。十三五期间,我区建立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目前我区特困供养标准分散603元/人/月,集中7236元/人/年,比十二五末均提高了3倍。十三五期间,我区特困供养对象7000人左右,共发放资金1.6亿。
3.强化临时救助政策保障,织密织牢民生保障托底安全网。十三五以来开展临时救助5100余人,发放救助金1865万元。
二、目前制约城乡社会救助发展的困难与问题
1.社会救助体系有待健全。各项救助制度之间、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制度之间衔接仍然不够,仍然存在制度“碎片化”问题,社会救助体系尚未有效发挥整体合力。
2.申请家庭收入难以核实准确。部分申请救助家庭将养老责任推向社会,隐瞒真实家庭及子女收入情况。
3.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基层经办能力仍然薄弱,民政所长配备不全,工作人员不足,与精准救助的大趋势不相适应。
三、“十四五”期间城乡社会救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埇桥提供坚实的社会救助基础保障。
(二)总体目标
基本健全体系完善、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城乡统筹、衔接互补、区域均衡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四、“十四五”期间城乡社会救助发展主要任务及重要项目
(一)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1.构建综合救助格局。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
2.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发挥好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整合政策资源,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
3.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救助事业。
4.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强与国家减贫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二)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5.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6.加强分类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A、B类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C类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三)完善急难社会救助
7.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8.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将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
五、实现“十四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省、市、县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
(二)提高基层服务能力。配足配强民政工作力量,设置专人专岗开展基层民政工作,选拔任命一批热爱基层民政工作、年轻富有热情能力突出的人才从事民政工作,并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同时努力培育基层民政干部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热情,着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作风好、能力强、处事公的民政队伍。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对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等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追回骗取的社会救助金并追究相应责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县级党委、政府要研究制定免责清单,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