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802/202411-00014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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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 | 发布机构: | 西关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4-11-25 | 发布时间: | 2024-11-25 10:1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办理程序 | ||
审核人: | 初审:刘畅     复审:李鹏飞    终审: 赵海港 |
(一)交办。收到上级部门转来的建议、提案后,立即呈交主要负责人。
(二)承办
1、按内容分发到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签收
2、凡由两个以上承办部门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办理,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将协办意见告知主办部门:
3、各部门应积极采取现场办理、开门办理、面商等形式,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和交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三)审核。各部门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书面答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审稿后,再由党政办逐件核查原件内容,认真修改答复意见,着重审核该解决的问题是否解决,格式是否规范,文字是否简明、流畅。
(四)答复
1、由党政办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及行政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在规定时间内,以文件形式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代表委员,同时抄送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和提案,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应先作简要答复,说明原因,办理完毕后再作正式答复。
2、对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应将办理结果同时答复每一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五)复查。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束后,交办单位要对办复质量进行复查。主要复查该解决的问题是否落到实处:解决不了的问题,是否查清原因,讲明理由: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满意的问题,是否采取措施进行补办。
(六)总结。在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束后,及时总结,向交办单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七)归档。各承办单位应将办结后的建议和提案底稿及答复意见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