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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802/202504-00006  信息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内容分类: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发布机构: 西关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4-15  发布时间: 2025-04-15 17:08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社会安全事件类预警信息】预警!盗窃案件,请广大居民群众注意防范!
人: 初审:刘畅     复审:李鹏飞    终审: 赵海港

【社会安全事件类预警信息】预警!盗窃案件,请广大居民群众注意防范!

文章来源: 西关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25-04-15 17:08 责任编辑: 西关街道办事处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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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事件类预警信息】预警!盗窃案件,请广大居民群众注意防范!

提醒广大居民群众,要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主动采取防范性措施,减少和避免财产损失,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分子和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举报有关线索,共同维护我们平安的工作、生活环境。对此,我们作出以下提示:
1.预防室外电动车、摩托车被盗
日常使用电动车、摩托车时,只要需要停放,不论时间长短,往往只是上好了电子防盗锁。殊不知,对盗贼来说,要破坏这把锁并不需要多少工具。建议大家每次停放,都给电动车或摩托车加装一把U型铁锁,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盗贼盗窃所需工具种类和时间,给可能发生的盗窃设置了更多的障碍和难度。要知道,给盗贼不方便,就是对车子更好的保护。

2.预防室内财物被盗
若家中无人,白天可打开电视机并放大音量;夜间可把室内或阳台上的电灯打开,有亮即可。外出时别图省事,把门一带就走,应当把门锁用钥匙反锁好。万一有窃贼从阳台、天井、厨房等处潜入室内,三保险锁是无法从里面打开的。
3.预防店内财物被盗
在营业期间,店内老板或员工放钱的抽屉不上锁、手机和包随意放置、顾客进店后随意丢放手机等物品,都给犯罪分子制造了“可乘之机”。必须改变这些不好的经营和生活习惯。同时,看住店内在卖品,别让窃贼顺手牵羊。
4.预防车内财物被盗
有些人把车内当成自己房间,各种提包、衣服、购买的物品都堆放在车内,然后上锁离开。也有的人记性总是不好,容易把上述物品落在车上。盗贼看到车内财物后,不管值不值钱,起了歹心后就会砸坏车窗玻璃,或者遥控干扰上锁,盗取车内财物。如果车里空空的,一般不会起贼心。
5.预防随身物品被盗
随着气温不断回升,大家穿着普遍比较单薄,手机和钱包等随身物品无论放在哪个口袋,窃贼都一目了然,男士最好把随身物品放在斜插式裤子口袋,在经过人多的地方时下意识用手按住。女士身上一般没有斜插式裤子口袋,放在手提包里时要注意把包放于自己侧胸前。牛仔裤的后口袋、背包里或者不够深的口袋,最好不要放手机等随身物品,拿在手里更安全。
民警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将持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聚焦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守护居民群众的幸福安宁。广大居民群众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切莫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发生财物损失时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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