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802/202509-00011 | 信息分类: | 监督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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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 | 发布机构: | 西关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5-09-12 | 发布时间: | 2025-09-12 15:2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考评制度】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刘畅     复审:李鹏飞    终审: 赵海港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本单位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街道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结果评定,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次。凡列入“一般”等次的,由分管领导督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第八条 考评的基本程序:
(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制定考评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部署;
(二)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前15天发出考评通知;
(三)被考评工作人员接到考评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组织考评小组进行实地考评。在考评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评等次,报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相关工作人员。
第九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