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94/202206-00004 | 信息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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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介绍,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三八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2-06-16 | 发布时间: | 2022-06-16 15:2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三八街道群众性消防工作服务指南 | ||
审核人: | 初审:梁晴     复审:王成    终审: 刘新安 |
一、办理依据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管辖区内的消防工作,督促街道、乡镇企业和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经济联合体做好消防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发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十四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有责任动员和组织居民做好防火工作。
二、承办机构
三八街道安全生产办、三八街道各社区、消防部门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公民个人或企业、单位
四、服务条件
属辖区内管辖的公民个人或企业、单位需要群防性消防指导的。
五、服务流程
(一)由三八街道安全生产办、三八街道各村(居)委会、消防部门进行日常检查指导,做好群众性消防工作;
(二)实地检查群众性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培训情况及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责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情况。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三八街道安监办
电话:0557-363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