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94/202208-00007 | 信息分类: | 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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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三八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2-08-05 | 发布时间: | 2022-08-05 15:4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 ||
审核人: | 初审:梁晴     复审:王成    终审: 刘新安 |
序号 |
所属单位 |
权力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调整 类型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1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
|
取消 |
调整意见:取消。 |
2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
|
取消 |
调整意见:取消。 |
3 |
区卫健委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
|
取消 |
调整意见:取消。 |
4 |
区卫健委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1.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处罚 2.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
规范 |
调整意见:1.依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完善设定依据。2.删除一子项.3.将权力事项名称由“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三类情形的处罚”修改为“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调整理由: 1.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该项设定依据由第36条调整为第40条,并取消“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2.《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7号)为了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 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公布) |
5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许可 |
土地开垦区内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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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
调整意见:依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完善设定依据。 调整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相应调整条文序号,将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
6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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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
调整意见:依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完善设定依据。 调整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相应调整条文序号。将第2条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
7 |
区应急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规范 |
调整意见:依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完善设定依据。 |
8 |
区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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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
调整意见:依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完善设定依据。 |
9 |
乡镇 |
行政规划 |
编制、修改乡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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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调整意见:新增。 |
10 |
乡镇 |
行政裁决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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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调整意见:新增。 |
11 |
乡镇街道 |
其他权力 |
业主委员会、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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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
调整意见:新增。 |
12 |
乡镇、涉农街道 |
其他权力 |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 |
|
新增 |
调整意见:新增。 |
13 |
乡镇 |
行政强制 |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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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
调整意见:调整权力事项名称和权力类型。 |
14 |
乡镇 |
行政裁决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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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
调整意见:调整权力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