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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394/202503-00010  信息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 发布机构: 三八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3-18  发布时间: 2025-03-18 09:28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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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政策标准】高龄津贴政策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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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准】高龄津贴政策与标准

文章来源: 三八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25-03-18 09:28 责任编辑: 三八街道办事处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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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准】高龄津贴政策与标准

    1.补助范围

    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完全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对于去世高龄老人,从去世起下个月停发。

    2.补助方式及标准

    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高龄补贴原则上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 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 老人每人每月500元。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农村自理老人每人每月60元,城市自理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完全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别予10元、15元、20元、25 元护理补贴。

    3.实施程序

    高龄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核确认后报区民政局备案。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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