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92263/202308-00014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道东街道办事处 |
| 成文日期: | 2023-08-14 | 发布时间: | 2023-08-14 16:05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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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人: | 初审:王晴晴     复审:王席    终审: 李娜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道东街道统计办 | 政策咨询电话: | 3669215 |
道东办〔2023〕46号
各社区、站所:
为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道东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第一条 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第二条 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承担监督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条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统筹谋划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规划、目标和具体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领导推动。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会议听取、研究、布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督导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把宣传普及统计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做好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把统计法相关知识纳入培训必修内容,将《统计法》《条例》列入的普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统计机构全员普法机制。
第四条 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统计工作,将统计工作纳入重要的日常工作范围,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本单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得授意统计调查对象填报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统计数据,做好各种干预统计数据的全程记录和留痕工作,积极配合区统计局查处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统计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做好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对各种干预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做好全程记录和留痕工作。
第六条 统计调查对象的主要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各负其责做好统计基础工作,设立统计原始凭证和统计台账,对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负责,自觉抵制各种干预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违法违纪行为,并做好全程记录和留痕工作,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不得拒绝和阻挠统计执法检查。
第七条 为保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到人,建立相关责任人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各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相关责任人员,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法治宣传、责任追究和相关管理。
第八条 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建立统计违法风险点排查制度,各类责任人对在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向统计机构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力,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一)未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未建立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未建立定期听取、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制度;
(二)对本部门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对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到位;
(三)本本单位发生大面积或者连续发生统计数据造假问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未组织落实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四)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授意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执法人员打击报复;
(六)其他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情形。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