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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263/202402-00004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道东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03-15  发布时间: 2024-03-1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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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事故灾害类预案】道东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人: 初审:王晴晴     复审:王席    终审: 李娜

【事故灾害类预案】道东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 道东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24-03-15 10:30 责任编辑: 道东街道办事处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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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灾害类预案】道东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埇桥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街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街道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5.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单位为处置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雷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区域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社区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专群结合。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任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8.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9.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0.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事件分类分级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加油站及商贸等行业的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安全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四)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

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社区的应对能力时,由街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特别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和应急局汇报,报请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处置。

(五)应急预案体系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街道总体应急预案。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是全街道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办事处负责制定,报区政府备案。

2.社区居委会的应急预案。社区居委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3.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各自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街道及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区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4.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领导机构

街道办事处是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附后);在街道主任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副主任按照业务分工和街道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街道主任、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街道党政办公室设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街道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街道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当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仍难以有效控制、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可以设立综合应急工作机构,(附后)组长由街道党委书记任担任。并设:

1.综合协调组。由街道办公室牵头,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组成,负责传达应急处置指令、协调调度、督办和信息反馈。

2.应急抢险组。由街道人武部牵头,各社区及辖区单位位等组成,负责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3.维护治安组。由街道派出所牵头,事发地社区参与,及时掌握社会动态,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管控,协调解决影响治安的矛盾,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

4.医疗防疫组。由街道宣传部牵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的组织指挥工作,并掌握伤员及亲属的思想动态,协助做好思想工作。

5.安抚救助组。由街道民政所牵头,社会保障所、司法所、社区服务所、工会、妇联、共青团、事发地的社区等组成,负责人员安置、法律援助、募捐、安抚救助、殡葬等工作。

6.消防防化组。由派出所牵头,事发地的社区等单位组成,负责消防、化学物质鉴定、卫生洗消的组织指挥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街道工财办牵头,办公室、事发地的社区等单位组成,负责电力、通讯,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应急必需生活物品的调度供应,保障一线人员必要装备的配备。

8.资金保障组。由街道财政所牵头,办公室、事发地的社区等单位组成,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资金保障。

9.舆情引导组。由街道宣传部牵头,街道纪委、事发地的社区等位组成,负责掌握社会动态、对外信息发布、心理救治、法律宣传、正面引导和思想疏导等工作。

(二)指挥机构

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机构为街道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附后)(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街道党委、办事处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目前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办事处主要领导或街道班子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构

街道职能科室和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街道职能科室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分为应急管理单位和应急保障单位。应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街道职能科室和有关部门,应急保障科室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街道职能科室和有关部门。

1.应急管理单位

应急管理单位(办公室、城管中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根据街道职能科室、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单位、若干应急协管单位,街道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单位与协管单位。应急主管单位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办事处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应急协管单位是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单位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单位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单位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2.应急保障单位

应急保障单位(财政所、工财贸).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单位牵头,若干单位协助。应急保障牵头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街道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科室,并做好应急处置相应的工作。应急保障协助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服从应急保障牵头单位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单位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单位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街道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3.社区应急组织机构

社区居委会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具体工作,并根据需要协助周边社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运行机制

街道及其各有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统筹建立完善社区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

主要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键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社区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街道党委、办事处报告,街道接到报告后视情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社区居委会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街道应急主管单位在接到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街道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注意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启动街道专项应急预案或街道总体应急预案,以及街道有关部门预案和相关预案;发生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有关部门预案和社区居委会预案必须启动。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上级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报告上级政府。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街道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社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需要区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街道、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区政府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街道、部门、社区提供应急保障,包括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要启动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街道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辖区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和社区,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上级报告,请求上报有关方面的支援,必要时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实施扩大应急时,街道、部门单位、社区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宿州市人民政府或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省政府或省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七)善后处理

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调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八)调查评估

街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较大、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报告。

(九)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社区居委会负责,需要街道及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社区提出请求,街道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的,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信息发布和通报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街道向区政府汇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由街道向区政府和应急局汇报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具体按照《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四、应急保障

街道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和机动 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公共设施

街道城管中队要会同区、市政园林局、供电分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三)交通运输

街道综治中心要协调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四)基本生活

街道党群中心要协调区民政局等部门会同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

(六)物资能源

街道应急办要协调区应急办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需要,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止市场产生大的波动。

(七)治安维护

街道应急预案启动后,道东派出所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相关公安警力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事态,确保社会秩序正常。

(八)技术保障

街道应急办要协调区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加强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能力,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九)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街道及有关部门提出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区级财政资金预算。街道财政所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人员防护

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微。街道、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街道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训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街道、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街道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单位和社区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附:

一、道东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司大友

   长:王建军

  长:李增前        沈倩倩   段惠静              

    员:          付洪刚   林广森     

李文华                  崔祖战

               李文德

二、道东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司大友

   长:王建军

长:李增前

   员:李          付洪刚          

林广森             李文华     

    崔祖战        李文德

三、道东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

第一指挥长:司大友

   长:王建军

挥长:李增前

     员:李         付洪刚         

林广森            李文华           崔祖战        李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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