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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LB934/201711-00057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 发布机构: 沱河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03-15  发布时间: 2024-03-15 10:12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办理程序
人: 初审:张沙     复审:闫文英    终审: 孙培培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办理程序

文章来源: 沱河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24-03-15 10:1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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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办理程序

(一)交办。收到上级部门转来的建议、提案后,立即呈交主要负责人。

(二)承办

1、按内容分发到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签收

2、凡由两个以上承办部门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办理,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将协办意见告知主办部门:

3、各部门应积极采取现场办理、开门办理、面商等形式,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和交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三)审核。各部门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书面答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审稿后,再由党政办逐件核查原件内容,认真修改答复意见,着重审核该解决的问题是否解决,格式是否规范,文字是否简明、流畅。

(四)答复

1、由党政办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及行政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在规定时间内,以文件形式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代表委员,同时抄送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和提案,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应先作简要答复,说明原因,办理完毕后再作正式答复。

2、对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应将办理结果同时答复每一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五)复查。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束后,交办单位要对办复质量进行复查。主要复查该解决的问题是否落到实处:解决不了的问题,是否查清原因,讲明理由: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满意的问题,是否采取措施进行补办。

(六)总结。在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束后,及时总结,向交办单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七)归档。各承办单位应将办结后的建议和提案底稿及答复意见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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