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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271/202108-00048  信息分类: 管理和使用情况
 内容分类: 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个人 发布机构: 沱河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07-12  发布时间: 2024-07-12 10:00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沱河街道2024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认定条件及扶助标准
人: 初审:梅笑培     复审:闫文英    终审: 孙培培

沱河街道2024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认定条件及扶助标准

文章来源: 沱河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24-07-12 10:00 责任编辑: 沱河街道办事处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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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河街道2024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认定条件及扶助标准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2020年发放标准:子女伤残:4896元/年,子女死亡:5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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