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92271/202211-00050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 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 | 发布机构: | 沱河街道办事处 |
| 成文日期: | 2022-11-08 | 发布时间: | 2022-11-08 17:47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本级解读】:沱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耿玉峰解读沱河街道2022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 ||
| 审核人: | 初审:张沙     复审:闫文英    终审: 范勇 | ||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区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2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全面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起草过程
结合沱河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
保障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四、主要结构和内容
(一)救助方式:结合灾情报送实际,今年采取资金救助和物资救助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冬春救助工作。救助资金由街道及各社区自筹,救助物资由区级调拨。资金救助要完善附件1、2表格。物资发放要完善附件3表格。三张表格要在冬春救助结束后报街道安委办(2023年1月13日)。
(二)救助标准:今年冬春救助标准为每人350元。物资救助按实际需要发放,每人不超过两件。(社区两委会议记录本上如实记录发放给每位救助者的内容、公示图片)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资金救助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物资救助的,及时规范发放并签收。做好救助情况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救助资金要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严禁向社区干部、已死亡人员、五保户、集中供养户的账户打款)。
(三)精准统计: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户主报、社区评、街道审、区局定”的程序进行。街道、社区两级精准调查统计需冬春救助人员范围,精确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做好需救助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严格范围、精准统计”原则。社区级公示不少于3天。
(四)统计要求:资金救助必须符合“农业受灾较重”且“基本生活困难”的两个必须条件,严格坚持“六不原则”:
1、凡是没有受灾的不统计;
2、五保户不统计,集中供养人员不统计。
3、受灾但基本生活不困难的不统计;
4、生活困难但未受灾的不统计;
5、各级党委政府开展慰问的不统计;
6、生活困难但不种地不进行农业生产的不统计。
(五)发放时间:各社区要积极筹措救助资金,救助资金和救助物资要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时间尽量提前;物资发放要在收到物资后1周内发放完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
五、下一步打算
各社区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等有关情况。要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资金政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