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271/202504-00007 |
信息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 |
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企业 |
发布机构: |
沱河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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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5-04-30 16:0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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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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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沱河街道2025年4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安委办 |
审核人: |
初审:梅笑培     复审:闫文英    终审: 孙培培 |
沱河街道2025年4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安委办
文章来源: 沱河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25-04-30 16:07
责任编辑: 沱河街道办事处浏览量:
沱河街道2025年4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安委办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部门 |
工作开展情况 |
办理结果 |
备注 |
1 |
群众性消防工作服务 |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管辖区内的消防工作,督促街道、乡镇企业和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经济联合体做好消防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发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十四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有责任动员和组织居民做好防火工作。 |
沱河街道安委办 |
督促检查辖区内企业、专业户、个体工商户、经济联合体做好消防工作 |
已督促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做好防火工作,并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行业进行抽查,若有消防设施不到位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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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
1.《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活动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沱河街道安委办 |
组织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演练,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
已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消防安全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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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成年人安全事故防范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预防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管理制度,协调社会各方做好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水库、湖泊、河流、水塘的管理,对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责令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设立警示标志,标明注意事项。在事故多发地段与多发季节,组织做好辖区内水域的巡查工作,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发生。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安全用电、防灾避险、卫生防疫知识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
沱河街道安委办 |
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事故防范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
已开展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事故防范和安全知识宣传,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用电用水,防灾避险进行入户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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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
沱河街道安委办 |
发放宣传彩页,对辖区商铺进行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烟花爆竹、自建房安全、交通安全进行宣传。 |
开展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烟花爆竹、自建房安全、交通安全发放宣传彩页7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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