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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街道政务公开信息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文章来源: 城东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16-03-22 10:1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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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街道政务公开信息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程序,提高公开质量,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实行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特制定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
第二条 评议对象:办事处、各科室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 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

(四)公开效果是否得到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特邀政务公开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三)评议结果汇总后,在办事处范围内进行通报。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第六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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