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935/201512-00026 | 信息分类: | 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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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组织机构简介,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发布时间: | 2024-05-06 09:4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城东街道职能 | ||
审核人: | 初审:曹奇     复审:高雷    终审: 许大合 |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对辖区内的地区性和群众性的工作负总责。制定本街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地区的环境治理,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4、组织发动居民和驻地单位进行经济建设、协调区域内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地区建设的整体合力。指导村委会工作,理顺各种关系。
5、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知识。
6、制定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辖区居民、外来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
7、负责发动社会力量开展优抚、社会救济、孤老户的审批赡养工作;负责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8、研究制定本辖区计划生育规划,督促落实节育措施;对驻地单位进行指导和管理,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
9、以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心,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10、负责对全办事处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培育和发展全办事处市场体系。
11、负责全办事处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