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935/201610-00009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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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它 | 发布机构: | 城东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16-10-11 | 发布时间: | 2016-10-11 08:5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政协委员办理提案、建议及办理工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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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办理提案、建议及办理工作制度
为实现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提案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作用,特制定以下提案工作制度。 1、成立城东街道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落实办理机构,充实办理人员。 2、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部门(各站所,村(居))在接到承办任务后20日内做出答复,两月内落实办理;承办人在接到承办任务后30日内做出答复,三个月内落实办结。并分别书面报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小组办公室。 3、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针对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提出具体的承办意见,确定承办单位,由办公室转交承办单位或部门。 4、各承办单位和部门要本着认真、优质、高效、务实的原则,把办理工作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民办实事和增强执政能力结合起来,改进工作作风,着重加大承办力度和提高办理质量。 5、承办单位或部门要按规定的格式进行答复,答复要符合法规、政策。语气要诚恳、谦逊,称谓要准确,所有答复件必须经办公室审核把关,并以街道正式文件统一答复。 6、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要定期督查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承办单位和部门要定期反馈承办进度、存在的问题,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和落实办理。 7、承办人大建议每件答复除送交每位代表外,同时抄送市人大联工委和市政府督办室;承办政协提案的每件答复除报市政协提案委两份外,同时抄送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办室。 8、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间的沟通和感情交流,反馈代表、委员对答复和办理的意见,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对答复办理不满意的,在预留的一个月时间内重新答复办理。 9、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满意率。凡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主动抓紧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努力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确因政策法规或其他原因无法办理的,要诚恳耐心地向代表、委员解释原因,说清情况,征得代表、委员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