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415/202405-00035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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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城东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4-05-13 | 发布时间: | 2024-05-13 10:1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政府文件】城东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曹奇     复审:高雷    终审: 段毅 | ||
政策咨询机关: | 暂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暂无 |
各社区、各相关站所: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
机制的实施方案
成立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的重要探索,是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推进社会救助提质增效、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为深入贯彻省委主要负责同志等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有关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多措并举推动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实现可持续发展,形成“衔接有力、社会参与、综合施策、救助及时”的良好工作格局,擦亮具有安徽特色的“救急难”工作品牌。
(二)工作目标
完善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街道4个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每家互助社具备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实现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覆盖。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推广力度
统一成立方式,各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应当全部向埇桥区民政局申请登记为社会团体,不再采取“备案为社区社会组织”的方式推广社区“救急难”互助社。
统一命名形式,各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应当全部规范命名(更名)为埇桥区城东街道某某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实现全街道“一盘棋”,切实厘清与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其他组织的关系。
(二)强化资金保障
对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区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和“社会捐赠”统筹保障不少于2万元。
互助社成立后开展救助所需经费,主要依靠社会捐赠予以保障。集体经济较好的社区,可以对本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提供持续资金支持。互助社成立后应当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活动,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不得违规开展公开募捐。
(三)完善运作机制
强化自我管理,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主要由本社区居民自愿组成,可以由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社长,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担任秘书长,充分吸纳本社区两委成员、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企业家以及本社区以外的捐赠人等公益人士为成员。
强化自我服务,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应当常态化组织居民互助,可通过发放感谢信、赠送锦旗(证书)、展示救助案例等方式,大力弘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激发居民等更多社会力量关心、支持互助社的发展。
强化自我监督,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应当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救助原因、救助金额等信息,在救助对象所在社区公开栏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上月开展救助情况报送给街道备案。互助社应当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做好救助档案管理工作。
(四)充分发挥作用
坚持精准救助,互助社对接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补充救助,对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给予应急救助。救助对象一般需具有本社区户籍,或者具有本社区户籍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条件的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可以结合实际扩大救助范围,以及可以结合实际不设置户籍地、居住地等限制,将有关遭遇急难情形的流动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坚持高效救助,互助社开展救助工作一般按照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审核发放、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申请人应当向互助社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遭遇困难及经济状况证明(或说明)。互助社自受理(或主动发现)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资金发放(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情况紧急的,也可视情况给予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互助社应当设立现金类备用金,并相应建立规范的设立、支取制度。
坚持温暖救助,互助社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况制定救助标准,按照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为辅的救助方式,分类分档予以救助。同一年度内因同一事项申请救助的,原则上只救助一次(不限转介服务次数)。一般情况下,补充救助不超过500元每人次,应急救助不超过1000元每人次。有条件的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救助频次、标准。实施救助后,救助对象急难情况得到缓解但仍存在特殊困难的,有条件的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应当积极联系有关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实施有针对性地救助帮扶措施,包括发放救助金(物)或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帮扶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跟踪调度
实行目标管理,5月底前,各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覆盖率要达到100%;6月底前,各社区“救急难”互助社100%启动实施急难救助,运作机制全面完善;12月底前,各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充分发挥,“衔接有力、社会参与、综合施策、救助及时”的良好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防范风险隐患
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等集体经济支出有关工作制度,避免产生工作程序上的瑕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开展公开募捐、违规向群众(企业)摊派费用、违规实施“关系保”“人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