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810/202401-00013 | 信息分类: | 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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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三里湾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3-10-11 | 发布时间: | 2023-10-11 16:5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事故灾害类应急预案】夏季企业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 ||
审核人: | 初审:郜子怡     复审:庞志刚    终审: 张淼 |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工作人员对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正确及时地处理这两类事故,尽可能地挽救受伤人员的生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总体预案》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消防小组的主要职责,当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及时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处置预案,在现场组织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
事故报告。如遇爆炸事故,工作人员、现场其他人员应沉着冷静,迅速拨打110、119、和120求援。并立即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爆炸物以及储存物、人员伤亡情况及潜在的危险等)报告公司、政府或派出所;事发地通讯不畅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凡发生死亡或群伤事故,事故值班人员必须立即、交管处安全科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并在2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立即联系公司时,事故现场驾驶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