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810/202404-00014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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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三里湾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发布时间: | 2024-03-07 09:5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三里湾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 ||
审核人: | 初审:于雪雪     复审:庞志刚    终审: 张淼 | ||
政策咨询机关: | 暂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暂无 |
为进一步做好三里湾街道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宿州市埇桥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属地、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安全责任,切实整治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顽疾”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二)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三)电动自行车应当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
(四)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
(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十)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十一)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
(十二)严格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
(十三)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十四)对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皖安办〔2022〕87号)通知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
(十五)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宣传等,突出整治服务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设置集中充电场所占用登高作业面消防车道、转弯半径等问题。
三、总体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5日前)。街道召开专门会议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广泛宣传发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社区、物业企业对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进行全面摸排,摸清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基本情况,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发挥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楼长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小区-楼栋”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问题隐患立即报告、现场处置、上门宣传、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3月6日至5月底)。以小区为单位,社区摸清非机动车保有量,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在建小区按要求建设非机动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已建成有物业的小区和有主管单位的居民楼,要督促物业和主管单位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没有物业和主管单位的老旧小区,以及背街小巷等场所,由所属社区落实此次专项行动。街道消委办依据《消防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安徽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宿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联合各主管部门开展检查,聚焦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等重点场所,重点查处非机动车在住宅内充电或私拉电线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人民群众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6月底前)。街道、社区应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能力。全力推动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双提升”,督促指导物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制止居民不安全行为。对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场所,社区结合实际,采取委托管理、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指定单位履行物业职责,消除管理和服务盲区。督促物业企业规范车辆停放定期清理僵尸车辆。落实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探索非机动车智能充电桩试点。
四、职责分工
街道、社区开展辖区内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街道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街道各相关部门细化部门职责。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属地开展整治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推动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治理工作,要广泛发动社区、城管执法、派出所开展逐一排查和治理,建立专门档案,留档备查;督促社区制定居住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其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尚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建立业主投诉渠道,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和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落实行政处罚赋权要求,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社区:负责监督指导居民小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规范建设,负责制定无物业管理小区建设方案和飞线充电日常治理工作,会同物业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排查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发动居民举报违规行为,并及时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积极发动广大业主参与,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在整治行动中,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方法,确保尚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社区、街道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街道消委办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加强重点督导,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
(二)强化部门协作。街道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环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治理理念,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切实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教育。市消安委办结合灵壁县灵城镇亡人火灾事故,制作了《火殇》电动自行车警示教育片,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运用“案例教育法”,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对缺乏充电场所导致飞线充电的,要开展便民服务,引导居民就近充电;对发现有飞线充电行为但没有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教育劝导为主,并发动亲友、邻居和业委会共同监督;对多次不听劝阻的,可以向基层消防站所、公安派出所举报;对在住宅内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行为的,要坚决制止。
(四)建立长效机制。街道、社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多通报、多调度、多发督办函、多暗访“四多”工作法,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链条,有效提升辖区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政策咨询渠道:2315029
宿州市埇桥区三里湾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