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926/201612-00021 | 信息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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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卫生、体育、医疗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03-30 | 发布时间: | 2016-03-30 10:3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病残儿医学鉴定项目服务指南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一、办理事项:病残儿医学鉴定
二、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申请条件:户籍系本行政区域内,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申请材料:
1、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一式两份(区卫计委提供);
2、父母双方及病残儿的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一份;
3、病残儿系统就诊治疗的病历(包括住院病历)、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报告等原件一份;
4、其它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若病残儿患遗传病要有家族调查情况,精神发育迟滞及痴呆傻等疾病要提供社会调查情况,智力低下、学习困难者,须提供幼儿园或学校的证明及学习成绩单等。
五、申办流程:符合条件的辖区居民携带上述材料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社区核对并采集相关资料后上报街计生办,由街计生办审核后,报送区卫计委委,由区、市卫计委组织相关专家鉴定,时间地点由区、市鉴定部门统一通知。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区级计生部门,区级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审批。
六、申办时间:常年
七、办理地点:现居住地所在社区、街道。
八、收费标准:20元(收费依据:皖价费〔2006〕182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