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926/201610-00008 | 信息分类: | 筹资筹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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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02-20 | 发布时间: | 2016-02-20 15:5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北杨寨行管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埇桥区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12〕2618号)的文件精神,大力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切实提高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区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是行管区为落实美丽乡村建设任务,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围绕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目标任务,坚持规划先行、重点突出、激励引导、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由行管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和使用管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审查和实施监督。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五条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由行管区结合本管区财政每年预算投入的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组织配套安排。
第六条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治理和特色村提升,重点支持美丽乡村各项工程建设。
村庄建设工程。主要对村庄布点规划编制、中心村建设等给予补助。
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对农村生活环境、生产环境、生态环境整治等给予补助。
兴业富民工程。主要对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化、农村服务业、农民就业创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给予补助。
土地整治工程。主要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等给予补助。
管理创新工程。主要对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等给予补助。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由行管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整合资金,根据上级批准的年度中心村建设计划以及目标任务,提出具体使用安排意见。
第八条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必须经过行管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行管区财政统一转账支付,严禁现金支出。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准用于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开支、发放各种奖金福利、购置办公设备、购置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与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不相关的支出。
第十条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必须接受区财政、区审计、区纪检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行管区财政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