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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LB926/201612-00016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10-07  发布时间: 2016-10-07 10:34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建议提案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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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制度

文章来源: 北杨寨行管区发表时间:2016-10-07 10:3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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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整改、落实工作,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有效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结合本行管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实行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制度。责任人为行管区班子成员,由人大主席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业务和部门负责。    

第三条  办理程序:严格按正常办文规则要求进行登记、批办、转递、承办、催办、反馈、归档手续。    

第四条  办理要求:

(一)对人大代表的议案、政协委员的提案无论涉及哪个科室、事业单位,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在指定的时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因情况复杂或其他原因未能在指定时限内答复的,要详细说明原因。

(二)人大工作委员会负责跟踪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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