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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999/201908-00001  信息分类: 本部门决算
 内容分类: 其他,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08-13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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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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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决算公开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发表时间:2020-08-13 09:08 责任编辑: 任天瑛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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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决算公开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2019部门决算

 

 

 

 

 

 

 

 

 

 

 

 

 

 

 

2020年8月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 部门职责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为区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建设中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本级,与预算比较无增减变动

纳入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18.62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18.62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19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相关业务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14.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52万元,占72%;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0万元,占2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7.5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57.5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07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增加调入人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5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72%。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02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增加,增加调入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13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增加,增加调入人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7万元,占10%;卫生健康支出(类)5.95万元,占4%;城乡社区支出(类)124.77万元,占79%;住房保障支出(类)11.16万元,占7%。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4.84万元,支出决算为15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基数增加,增加调入人员。其中:基本支出157.5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88万元,支出决算为1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37万元,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15万元,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30万元,支出决算为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46万元,支出决算为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 卫生健康支出 (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9万元,支出决算为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 城乡社区支出 (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6.08万元,支出决算为12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行政运行增加,管理经费增加。

8. 住房保障支出 (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93万元,支出决算为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 住房保障支出 (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23万元,支出决算为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4.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州市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宿州市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本级和所属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的口径,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宿州市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宿州市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无绩效目标评价预算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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