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B093/201710-00038 | 信息分类: | 招标采购 |
|---|---|---|---|
| 内容分类: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2017-10-24 | 发布时间: | 2017-10-24 08:33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关于招标项目业主评委任职条件的通知 |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公管局(交易中心),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适应全流程电子化评标工作需要,确保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招标项目业主评委任职条件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类项目评标委员会中业主评委应当具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的业主评委应当是业主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
三、评标委员会的业主评委不具备以上条件时,应当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参与评标。
四、参加评标的业主评委在评标前应提供业主单位介绍信和相关证书复印件。
五、招标代理公司有义务提醒业主单位。
六、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等其它交易活动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由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