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93/201912-00027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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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时间: | 2019-11-11 15:3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领导解读】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解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全面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招标规范不够、效能不高的问题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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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埇桥区公管中心起草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全面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招标规范不够、效能不高的问题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区公管中心主要负责人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要论述,深刻汲取“8.01”系列串通投标案教训,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招投标规范不够、效能不高的突出问题,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规范不够、效能不高的问题,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结合埇桥区实际,埇桥区公管中心11月2日起草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全面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招标规范不够、效能不高的问题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单位意见后正式下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依法规范招标行为,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全市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改革机构模式
2019年9月25日,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明确了工作原则、整治重点及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保障。2019年9月29市政府下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具体任务清单,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埇桥区待市级改革完成后,参照制定执行。
(二)规范招投标流程,细化时间节点
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评价考核指标(2019年)》内容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仔细核对每个项目是否达到考核要求,从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创新三个方面开展自查,努力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场地保障能力,大胆创新服务渠道和服务方式,提高自身服务水平。
从服务对象需求出发,以规范、高效、便捷为宗旨,全面梳理和优化流程,细化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询价政府采购邀请招标及质疑和投诉处理等操作流程。通过不断修改完善服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流程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重复、繁琐流程节点设置,实现服务流程完成、标准规范、衔接有序,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业主单位、投标人和单位干部职工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和权力运行。
采用标准化格式文本和标准流程,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均采用市级制定的标准文本,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类型,招标文件的制作采用结合埇桥区实际情况并经区公管委会议研究通过的招标标准文本。在交易程序方面,依据市局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把文件内容落实到具体的工作流程中,增强依法操作的规范性与严密性。
编制《埇桥区公管中心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对项目进场登记、业务咨询、档案查询、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评标现场服务、交易保证金托管等服务流程就行了优化,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在埇桥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并印制成册,放在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供招投标单位领取查看,提高交易效率。
(三)开展自查排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房建、交通、水利、农业等)进行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2019年1月至10月招标的政府投资类项目进行自查,列出项目清单,围绕具体项目招投标交易方式确定、是否存在应依法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是否存在未进交易平台、是否存在其它方式进行招标、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及审查等环节等行为开展排查。
(四)重拳整顿招标代理市场
强化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一是加大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力度。建立以信用管理、收集、评价为一体的完善的代理机构信用管理体系,项目单位、监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进行定期的审查,对不良行为进行详细记录,如情节严重,对代理机构及其专业人员记入“黑名单”,限制进入本地从事交易活动,信用信息纳入到全国、全省信用平台。二是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考核和评价,代理机构因投诉被查实或对流标负有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与半年、一年和两年禁止在本地从业的处罚;有三次类似情况的,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五)加强开评标现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
加强开评标现场的监督管理,减少因人为失误、工作流程缺失引起的投诉,对发现的违规操作行为,加大问责和处理力度。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减少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加强评标专家的定期培训,强化评标专家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的意识,提高评标专家的评标水平。严格评标专家日常考核。对每一个评标结果,均要详细写明废标原因和各项评审结论依据,对拒不写明原因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代表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反映,按规定扣分并计入相应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完善评标专家诚信档案。不定期公布专家履责和执行标准情况,对不能履行职责、不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或出勤率低下的评标专家名单,按规定扣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上报省发改委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并上网公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转请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表现一贯良好的专家予以通报表扬。
(六)严厉打击虚假投诉、恶意投诉
有一次虚假投诉、恶意投诉的,对投诉人给予警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有两次以上的,记入“黑名单”,限制进入本区从事交易活动,信用信息纳入到全国、全省信用平台。增加投诉成本,因处理投诉发生的鉴定费用、律师咨询费和专家论证费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
加大投诉处理力度。对投诉事项一经查实,取消被投诉人中标资格,由行政监督部门严厉处罚,没收投标保证金、记入“黑名单”,限制其进入本区从事交易活动,信用信息纳入到全国、全省信用平台。
(七)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完善招标采购电子化技术规范,升级改造交易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到2020年基本实现招标采购项目从受理登记、信息发布、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招标响应文件上传、专家抽取、开标唱标、评标评审、中标公示公告、保证金收退,到资料存档、档案查询等活动全程电子化。
(八)加强标后监管
一是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标后监管主体责任,对中标项目的合同履约、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工程变更追加资金等情况进行财政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需要公安机关协办的案件进行处理;人社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办负责对招标人、项目法人、行政监督部门履职情况及工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二是严肃处理,依法打击。严厉处罚以下七种行为:对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或擅自中止、终止交易的;以他人名义投标、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的;转包、违法分包的;签订虚假合同或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与中标承诺不一致的,人员变更未经业主单位同意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低于中标条件的;不按规定进行预(决)算、低中标高结算的;对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的问题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工作不认真负责、监管不到位、玩忽职守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其它标后违法违规及不按合同履约的行为等。
(九)建章立制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88号)中“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六统一”建立统一制度规则机制的要求,区级不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统一执行省、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待市级规范性文件制定完成后,积极组织学习培训。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埇桥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关于招投标规范不够、效能不高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确定1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2、制定工作方案。11月初,召开全面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整治。11月底,各相关责任单位全面落实整治工作各项措施,查处通报一批违规违法案件。1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完成全面整治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方案。埇桥区全面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3、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部门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对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