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93/202003-00005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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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时间: | 2020-03-13 16:1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主要负责人解读】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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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多年来,宿州市没有一套适用于本市实际情况的工程建设项目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在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异议和投诉过程中,一直依据的是200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公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办法公布时间较早,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与实际情况不匹配等问题。为建立一整套适合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出台了《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过程
宿州市公管局召集四县一区公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工作座谈会。会上将草拟《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发给县区征求意见,后将《办法》(意见稿)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是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和经验做法。市公管局根据多方反馈意见,通过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同时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再次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办法》,经市公管委会议审议通过,最终正式印发实施。
三、《办法》制定的依据
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第1-5条)为制定本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方式及遵循原则。
第二章异议的提起与答复(第6-16条)规定了招标投标当事人提起异议的主体资格、内容条件、时限、招标人对异议函处理及答复程序。
第三章投诉的提起与受理(第17-21条)规定了投诉人提起投诉时间、投诉事项相关证明材料、投诉处理部门审查处理及不予以受理情形。
第四章投诉的处理(第22-31条)规定了投诉处理部门调查及处理过程。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32-33条)规定了以被投诉人为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34-36条)规定了投诉处理网上公示、
办法实施时间。
五、贯彻落实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类(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工程建设项目的社会异议、投诉及其处理活动,投诉处理部门按照办法规定受理、处理投诉,保障《办法》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