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93/202103-00005 | 信息分类: | 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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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16:1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2021宿州市埇桥区公管中心新闻发布会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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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初审:单宇     复审:陈苗苗    终审: 李坤 |
第一条 为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新闻发布会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如遇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埇桥区公管中心七楼大会议室。
第三条 新闻发布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省、市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区委、区政府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重要政策、重要决定和重大部署等;
2、关系埇桥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3、涉及社会和公众利益的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4、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5、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在中心党组领导下进行。新闻发布会主题由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审定,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重大突发性事件、热点问题、敏感话题的新闻发布口径,由中心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由专人担任。
新闻发言人代表宿州市埇桥区公管中心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新闻。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的有关材料,包括新闻发言人讲话稿、新闻通稿、答复口径等,由有关股室负责准备,中心主要领导审查把关。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新闻真实性原则,并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如需对外发布,要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政务信息。对违反发布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日常性新闻宣传信息工作,按照中心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