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93/202111-00015 |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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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时间: | 2021-11-26 09:5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文化设计标书优秀稿中标大于低价中标的提案 | ||
审核人: | 初审:倪晓玉     复审:陈苗苗    终审: 李坤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宿州市埇桥区第十届委员会
第 五次会议提案第 174 号
( 经济建设类 )
案由: 关于文化设计标书优秀稿中标大于低价中标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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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
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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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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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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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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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提案发起人请在“提案人”栏逐项填写,附议人只写姓名
2、请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关于文化设计标书优秀稿中标大于低价中标的提案 姜洁 2017年9月20日国家发改委对《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其中第四十一条新增内容对“最低价中标”的适用面做出规定。从文义上反向理解可知,该变动使得没有通用技术、技能标准以及招标人提出了技术、性能的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得使用“最低价中标”办法。据专家分析,此举是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之滥用的改正。近年来随着建筑业进入经济新常态,“最低价中标”的刺激红利渐褪,其滥用反而为后期因资金短缺而引起的各色工程纠纷埋下了祸根。“最低价中标”特别影响到文化设计项目标书,使得真正的优秀设计稿被删掉。 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曾分析了“最低价中标”被滥用的三大原因。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招标人对评标办法执行的不到位。何立峰表示,招标人在“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法”之间,往往忌惮于评分方法的主观性,而倾向于一刀切地选择“最低价中标”法。而法律中规定的“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则更是形同虚设。 针对文化设计项目方案,市场上存在低价中标,高价补偿,建设资金难以控制的问题。由于盈利空间狭小,中标施工单位进场后往往挖空心思寻找设计上的缺陷,找出理由要求业主和监理进行设计变更,从而使自己有可能获取相对宽裕的利润空间。对于不能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针对狭小的利润空间,设计单位承担不起高端设计人才的用工成本,不利于优秀人才返乡就业。 对于市场上存在的问题,第一,我们应严格建立最低价中标评审说明制度。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规范性评标说明制度,强制性要求对每一项工程评标情况均编写评审报告。首先应组织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审查其施工组织方法与工艺是否合理,是否适用;其次由工程造价专家审查其总体报价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低是否合理;最后推出评标价最低的单位,并通过评标分析情况写出评审报告,向招标人推荐评审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单位。第二,可以实行中间价中标制度。将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价,取平均数做为评标价,谁最接近评标价谁中标。在通常情况下,所有投标单位的平均价是最接近合理成本和利润的价格,从而避免最低价中标造成的不利影响。第三,组建专业的文化标评标专家队伍,用专业的审美眼光装扮埇桥,美化宿州。以促进我市文化业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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