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93/202111-00019 | 信息分类: | 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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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09-18 | 发布时间: | 2024-09-18 10:4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李博涵     复审:陈苗苗    终审: 周超 |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的对象为全体工作人员。
二、凡服务对象来申办、咨询或通过电话等形式咨询服务事项,第一个被问及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三、凡请求和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予以办理。
四、对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将服务对象引领或明示至相关责任工作人员。
五、如领引的相关责任工作人员不在岗位时,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帮助联系。
六、首问责任人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辞受理办事申请和答复服务对象的询问。
七、首问责任人受理办理申请和答复服务对象的询问应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不得使用文明服务忌语。
八、不履行首问责任制而受到投诉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