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93/202203-00006 | 信息分类: | 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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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11:1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公管中心印章使用审批管理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李博涵     复审:陈苗苗    终审: 陈苗苗 |
为加强单位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单位印章、党组印章、党支部印章、工会印章和公管委办公室印章。
二、公章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单位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与使用。
三、以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用印,以领导签批单为准。
四、各类合同、项目协议以及重要材料或重大事项需加盖印章的,由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五、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印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等一律由财务人员提供真实信息并签字,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六、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一般报送材料、便函、介绍信需加盖印章的,由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七、办公室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主要内容包括:时间、事由、批准人、用印人、用印份数。
八、严禁将单位印章带出办公室,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带出。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否则造成丢失等后果由使用者负责。
九、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